無照算公共危險罪嗎??

2008-12-09 8:27 am
我媽被車撞倒~事發前對方駕照被吊扣所以當天算是無照駕駛~
請問無照駕駛算是公共危險罪嗎??如果是的話是刑法那一條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回答 (3)

2008-12-09 8:35 am
✔ 最佳答案
無照駕駛小型車者,在應到案期限內罰鍰新台幣8,400;逾應到案日期1天至15天者,罰鍰新台幣9,600元;逾應到案日期16天至30天者,罰鍰新台幣11,000元;逾應到案日期超過31天者,罰鍰新台幣12,000元。
無照駕駛」的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



肇事「撞人」部分,是過失傷害罪,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人因此受重傷,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因為是無照駕駛肇事,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無照駕駛,雖然沒有吊銷駕照的問題,但是如果肇事逃逸而應負刑事責任,一般也會加重處罰。
除了上述責任之外,還應負責民事賠償,駕駛人不一定有財產,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父母﹞依法要負連帶負責賠償。
~依目前案例~~~~



無照駕駛在法院的判決有可能肇事責任被加1~2成.無照駕駛的處罰是屬於行政處罰~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喔!

2008-12-09 00:41:11 補充:
肇事「撞人」部分,是[過失傷害]罪,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人因此受重傷,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因為是無照駕駛肇事,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進行訴追。檢察官就偵查所得的事證,如認為有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原因,得為不起訴及緩起訴之裁定,告訴人接受上開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向上級檢察署聲請再議,如再議經駁回,得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2008-12-12 7:29 pm
你好: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駕照吊銷第21條第一項第四款腳機車6000~~9600元

小型車9000~~12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你可以申請 1. 急救費用 2. 醫療費用 3. 護送費用 4. 看護費用

5. 車禍引起之後遺症 6. 受傷後未能工作之工資請求 7. 財損

求償 8. 後續就養 9. 殘廢等障害求償 10. 精神損失之補償
2008-12-09 10:41 pm
無照駕駛沒有公共危險罪的刑責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40: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09000016KK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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