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腦部重傷,現在是重度肢障必須長期住療養院
而我父母在我們很小時就離婚了,當時我妹跟我是歸我爸,我弟歸我媽
現在我媽說他根本沒義務扶養照顧我妹
我爸也置之不理,現在積欠的療養費用我還是跟人借來繳的
從小他們兩個就沒扶養過我們
反而是由親戚將我們帶大,監護人也歸我姑姑
我想請問一下
依我這種狀況我只能告我爸而不能連同我媽一起告遺棄嗎?
因為我媽離婚後人間蒸發 我爸另組家庭根本對我們不聞不問 所以監護人是我姑....我總不能告把我養大的人吧...
還有,我媽說了一句讓我很不服氣的話 他說,我根本沒義務養他,不然你告我阿
再補充一點 我妹現在處無法自立更生的階段 簡單來說他連湯匙都不能拿,神智也是完全不清,一輩子也不會好 所以我是要用我妹的名義去告
且你媽媽和爸爸當初離婚協議書不一定也有簽無須在付起任何的義務。 關於這點我就真的不確定了...請問這項條例正確名稱是什麼? 我現在煩惱的就是想幫妹妹辦低收,但基本上父母健在就不能辦,他們又不肯出面處理,當初又因為我妹是酒駕酒測值2.14,機車是我表哥的沒有保強制險,就算有保也不會賠,我妹也沒有任何私人保險,最近又因為他們公司謊報我妹入職的關係,勞保也被勞保局取消,我想辦普通傷病也不能...
想辦身心障礙托育,又卡在療養院最近才通過法案(療養院有給我看到公文和執照那類的確定是通過),但區公所一直說沒這回事也沒打電話幫我問市府,市府那邊又說有也沒幫我通知區公所,兩邊都沒盡到告知義務,讓我遲遲無法辦理,總之就是啥都不能辦.... 日子過的很快,一個月又一個月過去,療養費用如果不繳只會越欠越多,療養院不是慈善機構,誰會願意收這種病人? 眼看四處求助無門,我才會選擇走上告父母棄養這條路
to: aa 勞保部份我看的很模糊 很多人都說他是因為酒駕所以不能辦理理賠,加上就算我能辦普通傷病也不會賠多少錢,大多人都是叫我放棄,但我又很不甘心讓他們公司就這樣簡單擺脫責任,因為這段期間我遇到太多不公平的事了。 還有...我妹是喝了酒自己失控不小心撞上橋墩的(單一事故),而且他沒駕照= = 所以...但是又礙於他現在神智不清,所以無法出庭應訊,政府到目前都還沒罰他酒駕這條對我們來說已經很仁慈了...
續上面的 低收我去問過了n次 承辦人員都以父母健再將我駁回 根本不願意聽詳情= = 還是我找上社會局,里長才願意幫我開"父母未居住與扶養實權證明",區公所才願意讓我辦,但是他們說,不見得會過,要我自己做好心理準備。
今天去法扶談了一下 他們說我必須先去替我妹申請禁治產 之後法院便會判定由父母擔任監護人 問題來了,我父母那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把我妹交給他們,她往後的日子會好過嗎? 我受不了再讓她受任何委曲,偏偏自己不爭氣又養不起她 如果由我父母將他帶往台北,那後果我真不敢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