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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誤解法律既人
香港雖然係18歲成年,但係同16歲以下女童性交先會有刑事責任
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1)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
(1)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2)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1. 男方犯法,女方犯法
男方可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如果女方細過13,可告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更嚴重,最高終身監禁,雖然現實中唔會判咁耐)
女方可被控非禮 (正式名稱:猥褻侵犯),因為法律上16歲以下唔可以給予同意免卻非禮既責任,所以法庭會當女方無得男方同意而觸摸佢
但女方唔會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因為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只會由男性觸犯 (任何男子與.....女童~而唔係'任何人與....任何人')
2. 雙方都無犯法
3. 男方無犯法,女方犯法
女方可被控非禮,因為法律上16歲以下唔可以給予同意免卻非禮既責任,所以法庭會當女方無得男方同意而觸摸佢
但女方唔會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因為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只會由男性觸犯 (任何男子與.....女童~而唔係'任何人與....任何人')
4. 男方犯法,女方無犯法
好明顯既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不犯法的最低界限:男生和女生都要16
(注意:肛交既話女方最少21~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