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散佈冥通銀行倒閉的謠言會否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

2008-12-07 6:38 am
在網上散佈冥通銀行倒閉的謠言會否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

回答 (1)

2008-12-08 5:18 am
✔ 最佳答案
什麼是不誠實使用電腦

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161 條訂明, 「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


會 因為某人沒有證實事情係唔係真實就公開 仲有就算係銀行倒閉都

唔由到某人公開 應該係該銀行高層發言人公開發放消息 所以如果未

經證實就公開有關他人利益既野就係唔誠實 係會俾該銀行或警方以

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行誠實起訴(因為某人洩及他人利益)

其實之前都有幾單新聞都係講某人不誠實使用電腦 以下我揾左幾單

一名18歲男子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令到東亞銀行 蒙受損失,案

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提堂。被告是一名文員,獲准保釋。他被控於上

月25日,涉嫌不誠實意圖用一間公司的電腦,令東亞銀行蒙受損

失。由於控方需要6個星期檢查電腦資料,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提

堂,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資料來自星島日報)

【明報專訊】東亞銀行 上星期出現擠提後,警方拘捕首名涉嫌造

謠的18歲青年,懷疑他在網上討論區留言,聲稱東亞銀行將會閉。

由於該名青年是在擠提出現後才涉嫌在網上散佈謠言,相信並非擠

提的「始作俑者」,警方亦相信被捕青年是一時貪玩犯案,未發現

是有組織發布謠言,意圖衝擊本地金融系統。

擠提後才貼文 非始作俑者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 前晚在葵涌 拘捕一名18歲青年,懷疑他在

網上討論區留言,聲稱東亞即將倒閉,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

取用電腦」罪將他拘捕。警方表示,有關留言於上周四(9月25日)

貼於一個網上討論區,警方深入調查後,商罪科探員於前晚在葵涌

區拘捕該名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消息證實,留言是針對上周初飽受擠提之苦的東亞銀行,初步估計

青年是貪玩而犯案,相信並非有組織罪行,由於該名男子在擠提發

生後才貼文,相信並非擠提謠言的始作俑者。上周一先後有不同版

本指東亞銀行因投資失利,可能倒閉,結果東亞各分行連續數天有

大批市民排隊提款,市場消息指單計上周三(9月24日),東亞便被

提取了20億元存款。

發放虛假消息 最高囚兩年

現行法例有不少條文都針對發放虛假消息。根據《誹謗條例》第5

條,任何人惡意發布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被

判監禁兩年及罰款;如果發放謠言的平台屬其他通訊工具,就可根

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條例訂明如任何人使用電報、電

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其明知是虛假的信息,旨在對他

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可被判處罰

款1000元及監禁兩個月。(資料來自明報)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近年警方幾乎對所有涉及電腦罪行都以「有犯

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罪名拘捕,可能並不適合。他解

釋,警方一般會按證據而決定控以何罪,提出起訴前會徵詢律政

司 意見,相信可能以其他控罪作出檢控。
參考: 自己同網上資料

收錄日期: 2021-05-03 22:39: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06000051KK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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