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源自警方早年在 騷動, 遊行示威現場向人群攝錄, 作為日後取證的行動後. 香港市民對面對鏡頭就存有恐懼感. 時至今日, 多數人無論身處什麼場合都不願面對鏡頭; 部份人更有羊群心態, 亦可以講「驚死蝕底」, 見人做, 無論自己身處什麼場合一於盲目死跟. 其實自己沒有什麼不能見光. 只不過見人回避, 自己照跟. 根本不明白自己對或錯.
以下是一位好朋友先前曾對我講過的一段說話, 非常有理.
「係呀佢地回避鏡頭嘅文化真係好奇怪, 當然有好多人唔想响鏡頭出現, 或者唔想接受訪問, 呢啲係完全可以理解, 因為每個人都有佢嘅私穩權, 有權唔公開自己個樣, 但佢地係上電視台做觀眾, 大家都知道電視係廣播出去嘅機構, 上得去就預咗比人影, 如果唔係咪好似去游泳池游水又唔想濕身咁?但佢地咁遮口遮面; 實在太失禮, 整到好小家咁, 好彩香港啲製作都係唔出得大場面嘅嘢, 如果比佢地走出國際, 啲外國人見到香港人咁, 真係失禮. 」
實際上自己不是罪犯而在傳媒鏡頭出現是非常難得, 可以被親戚朋友見到自己在螢幕上. 實在幸運. 在歌唱節目現場, 已手持標語, 表示支持自己的偶像或喜愛的節目, 大可以堂堂正正, 何解要用標語遮掩自己, 鬼鬼祟祟? 希望樓主你這條問題能夠令人醒覺, 不要再回避鏡頭. 做一個國際大都市市民.
其實都係佢地怕羞啊,或者有些人,唔想比親朋戚友,見到啊,怕別人會笑佢地啦,這樣,但大多數都係怕羞才這樣子啊.遮住塊面行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