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答你這問題之前,請明白以下條件:
香港法例並沒有設定讓有法律能力的成年人,預先委任監護人於其遇上失能時替其作生活起居決定。然而,如果某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且不能就自己的個人、醫療或財政事宜作出決定,據(精神健康條例)成立的健康監護委員會是有權下令委任監護人為此作有關決定。
因此,若某人不清醒而又需要處理他的財產,請最好與律師聯絡,讓他們代表你們向健康監護委員會申報為監護人,然後才可以查證有關財產權的。
此外,若他真有遺產,將來如何分派亦需申請香港法院的遺產管理書,當中需時半年至年半...律師一般收費萬多元申請費,將來再要收十萬左右的遺產承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