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任狀特別代理權問題?

2008-12-01 5:45 pm
委任中提到「為分割共有物事件,委任人茲委任受任人為訴訟代理人,就本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之權,並有民事訴訟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
其中但書所指捨棄、認諾……等,代表何意?
簽委任狀可能有何不良情況?

回答 (3)

2008-12-01 6:11 pm
✔ 最佳答案
希望能夠解讀你到你的問題!~~
我們是中部~律師事務所 如有機會 讓我們服務吧!!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gif

如果委任狀上的話 通常是具有法學的律師來擔任
所以很少會有問題~~
不良的狀態 通常是指可能委託的人並非具有法學素養 對於案子無法辯白
(一)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如果你授予代理權是要請代理人幫你打民事訴訟的話,如果你沒有特別委任的話,就我特別註明「」的內文部分之行為,代理人是不能幫你做的。

(二)民法第534條規定,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

 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

 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

 三、贈與。

 四、和解。

 五、起訴。

 六、提付仲裁。

  如果你委任對方是要讓代理人幫你處理一些法律行為的話,那麼未經特別委任,上面所說從一~六的行為,代理人是不能幫你做的。

  

這樣你了解特別代理委任和一般的委任是不一樣的吧~~也就因為如此, 特別代理權之委任狀與一般委任狀是「不一樣」的。
參考: 法務小妞
2008-12-01 8:37 pm
捨棄指原告自動認輸

認諾指被告自動認輸

法院遇到這兩種情形,便不再審理,而判自動認輸的人敗訴。

2008-12-05 22:07:41 補充:
有空到我的部落格參觀哦,那裏有很多範例可以參考,你也可以留言詳述事實經過,我再寫範例給你參考。
2008-12-01 8:36 pm
簽委任狀目前還想不到有不好的後果,除非有律師身份者會被課所得稅以外。
特別代理權的委任狀最常出現是在出席調解庭時,以便與對方成立調解條件、簽立調解筆錄,若要代替本人進行和解、簽和解筆錄,也是同樣必須具有特別代理權方可,其餘需要有特別代理權才能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版主已經引出來的民事訴訟法所列的狀況。
捨棄,是指原告對於自己提出的訴訟標的自承無理由,原告捨棄會導致原告敗訴的後果,認諾是指被告對於原告提出的訴訟標的承認有理由,會導致原告勝訴的結果。

收錄日期: 2021-04-26 15:49: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01000010KK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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