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5條,每個擁有座落在香港任何地區的土地或建築物或土地連建築物的擁有人,徵收每個課稅年度的物業稅,物業稅須按該土地或建築物或土地連建築物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
而第5B條訂明土地或建築物或土地連建築物在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值,須是就有關土地或建築物或土地連建築物的使用權而付出的代價,而該代價是指在有關年度內付給擁有人或按擁有人的命令或為擁有人的利益而付出的金錢或金錢等值。
基於上述條例, 由於物業擁有人並無收取租金,則並無應評稅值, 所以無須繳付物業稅.
而個別人士報稅表中的第3部是要求納稅人填報是否有由你擁有全部業權並且作出租用途的物業, 所以應填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