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提提您,過了期的公共圖書館書籍是不能夠續借的,除非已交付了罰款;而又沒有其他讀者預約您才可以續借的。如果您有罰款長時間未清的話,圖書館職員會「釘證」,暫時未能夠再借書的。只要交了罰款,圖書館職員會重新開啟您的圖書證才可以借閱。
續 借 服 務
如 無 其 他 讀 者 預 約 借 閱 , 每 項 外 借 圖 書 館 資 料 最 多 可 以 連 續 續 借 五 次 , 每 次 為 期 14 天 。
讀 者 除 可 親 身 到 圖 書 館 續 借 資 料 外 , 還 可 使 用 電 話 或 網 上 續 借 服 務 。 由 於 資 料 可 能 已 被 另 一 位 讀 者 預 約 或 因 其 他 理 由 不 能 續 借 , 使 用 電 話 或 網 上 續 借 服 務 的 讀 者 宜 於 資 料 歸 還 限 期 前 最 少 一 個 工 作 天 辦 理 續 借 手 續 , 以 確 保 未 能 續 借 時 仍 可 及 時 歸 還 資 料 。
( 24 小 時 續 借 服 務 電 話 : 2827 2833 / 2698 0002 ; 網 址 :
http://www.hkpl.gov.hk)
新 的 歸 還 限 期 是 以 完 成 續 借 手 續 當 天 而 非 原 來 歸 還 限 期 起 計 算 。 重 新 起 算 的 借 閱 期 為 14 天 , 不 會 因 提 早 續 借 而 延 長 。
凡 到 期 而 未 能 續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均 須 準 時 歸 還 圖 書 館 , 逾 期 歸 還 者 必 須 繳 付 罰 款 。
圖片參考:
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