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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勞工法例須知
就業年齡:
未足十三歲的兒童:
不得受僱於任何職位,或從事任何工作。
足十三歲而未滿十五歲的在學兒童:
若在暑假期間工作 - 袛可在非工業機構工作。
其父母須向準僱主出示有效的在學證明書,並以書面表示同意該兒童就業。
不得從事禁止僱用兒童的職業。
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
早上七時之前或晚上七時之後,不能工作。
連續工作五小時後,必須有不少於一小時的休息。
工作中不得提起或搬動任何重逾十八公斤的物品。
禁止僱用兒童的職業:
在有酒類出售或供飲用的任何場所內工作。
在任何公眾地方處理垃圾。
處理及運送《危險品條例》
第三條適用範圍內的任何危險品。
操作涉及切割、碾磨、滾轉、衝壓、壓碎或類似動作的危險機器。
在任何屠場或屠房工作。
在任何理髮店或按摩院工作。
在室外離地面三米以上的地方清潔窗戶。
在任何舞廳、桌球室或賭博場所工作。
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工作,但不牟利或慈善籌款的演出除外。
在任何酒店、公寓、熟食店、餐室、酒樓或任何類似場所的廚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