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比人屈 偷野 希望大家幫幫手

2008-11-29 9:50 am
事發經過:
日前我母親去街市買送 係第一檔到買左d蕉(我叫佢做檔a) 聽我媽媽形容 檔a的檔主係一個中年男人 賣蕉比我母親既時侯 係係聽緊馬 我媽媽就將蕉放入紙袋裏 跟住走左

我媽媽行行下 見到第二檔(我叫佢做檔b)既蕉幾靚 又買啦 佢就先囉一梳蕉比個男人榜下(檔內有一男一女 兩個都係檔主) 然後我媽媽"第"左一炸散子比個男人 叫個男人自己囉 (因為我媽媽兩隻手都有野 唔係好方便)

而且比埋個紙袋佢(袋內有人檔a買既蕉) 叫個男人幫佢放d蕉入去 放既同時 女檔主睇到袋內仲有蕉 而且同佢地賣果d十分似 就好問我媽媽d蕉係唔係都係佢地既 我媽媽當然話唔係 女檔主就開始好激動咁嘈

冇辦法之下 我媽媽唯有同佢去番檔a 去的時侯(兩檔相隔有一陣距離) 女檔主行得相當快 (註:佢已從我媽媽口中得知檔a係邊) 加上我媽媽當天不舒服 當我媽媽 差不多到達的時候 看到女檔主和檔a的檔主係到傾計 我媽媽都未走到 女檔主就行過黎 而且中氣十足的說檔主a說你沒有跟他買蕉 (疑問: 檔主a應該唔知女檔主講緊邊個 佢應該唔肯定我媽媽有否跟他買過野)

我媽媽當然唔相信 然後上前問檔主 檔主只說了: 別左住我發達(賭馬中)
最後報左警 警察黎到 個檔主竟然同差人講 話我媽媽沒有跟他買過野
去到差館之後 我媽媽要求警察問多次檔主a 結果仲衰 檔主a真程話果日要賭馬 賣蕉唔好意頭 冇放蕉出黎賣 我媽媽最後比人起訴 仲簽左果份 什麼通知書

(註: 以上講緊既蕉 數目唔多 總金額只在十元之內 和 好似話檔主a唔肯做証人 只係同差人講話我媽媽冇同佢買野)

我地宜家可以點 個檔主a根本存心講大話 對我媽媽十分不利
明明有焦賣 之後又話冇賣蕉

希望大家幫幫忙 比d意見去幫我ma咪

回答 (3)

2008-11-30 10:18 am
1. 你阿媽簽個份係咩通知書? 控罪書無分臨時or正式, 簽得控罪書就表示已落案charge, 等上座. 如你阿媽仲要返差館報到, 簽個份可能係扣留人士通知書, 即在扣留期間既權利通知書, 仲未正式落charge的.

2. 你話檔主a直程話果日要賭馬賣蕉唔好意頭冇放蕉出黎賣, 如果真的落案charge你阿媽, 可要求律師協助要求警方將當日到場處理的警察口供, 證實一下a檔到底有無買蕉. 另外你話檔主a唔肯做証人, 有無資格有證人並不是他決定的, 當日有無落口供? 這亦可透過律師向警方申請取.

3.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條<盜竊罪條例>,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 你阿媽都無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有就唔會打開個袋比b檔看到袋內有其他蕉啦, 這點亦是能否構成盜竊罪的重點!). 所以如果你所講既整個情況同你阿媽落口供既內容一樣, 如已落charge就可考慮請律師打, 有機會打得甩的. 當然你阿媽最好本身無呢類案底啦!
2008-11-30 7:18 am
1. 你阿媽簽果張應該係臨時控罪書(Pol. 60), 即係警方決定咗檢控.

2. 提堂時唔好認罪, 就會排期正式審理.

3. 正式審案就搵律師打, 自己搵又好, 搵法援又好.

4. 呢個案情, 有律師既話, 九成幾打得甩.

2008-11-30 21:46:06 補充:
nu 兄, 邊個話控罪書無分臨時同正式?

Pol. 60 統稱為臨時控罪書, 係告知被告人控罪同給被告人簽收用.

正式控罪書應包括表格GF449同埋案情摘要(brief fact), 係交去裁判院, 唔使被告人簽收.
2008-11-29 5:08 pm
其實以上的情況說明 :

同一樣的貨品, 帶到別的店舖, 為免別人誤會買野無比錢,
我們必須 : 1. 手拿收據 2. 沒有收據便不要將早前買的東西拿出來.
( 這個處理就好像我們走到兩家超市買野一樣 ).
何況是街市的人, 不是對他們有偏見, 他們的學識不多, 而且都是
品流複雜的人. 這個算是教訓, 不要追討也吧, 下次小心處理同樣的事情 !

如果真的要追討, 不如找那些相熟和態度好的店舖買野更實際, 何況要他們做證人, 損害彼此關係和嫌麻煩, 有誰會願意企出來 !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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