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比人屈 偷野 希望大家幫幫手
事發經過:
日前我母親去街市買送 係第一檔到買左d蕉(我叫佢做檔a) 聽我媽媽形容 檔a的檔主係一個中年男人 賣蕉比我母親既時侯 係係聽緊馬 我媽媽就將蕉放入紙袋裏 跟住走左
我媽媽行行下 見到第二檔(我叫佢做檔b)既蕉幾靚 又買啦 佢就先囉一梳蕉比個男人榜下(檔內有一男一女 兩個都係檔主) 然後我媽媽"第"左一炸散子比個男人 叫個男人自己囉 (因為我媽媽兩隻手都有野 唔係好方便)
而且比埋個紙袋佢(袋內有人檔a買既蕉) 叫個男人幫佢放d蕉入去 放既同時 女檔主睇到袋內仲有蕉 而且同佢地賣果d十分似 就好問我媽媽d蕉係唔係都係佢地既 我媽媽當然話唔係 女檔主就開始好激動咁嘈
冇辦法之下 我媽媽唯有同佢去番檔a 去的時侯(兩檔相隔有一陣距離) 女檔主行得相當快 (註:佢已從我媽媽口中得知檔a係邊) 加上我媽媽當天不舒服 當我媽媽 差不多到達的時候 看到女檔主和檔a的檔主係到傾計 我媽媽都未走到 女檔主就行過黎 而且中氣十足的說檔主a說你沒有跟他買蕉 (疑問: 檔主a應該唔知女檔主講緊邊個 佢應該唔肯定我媽媽有否跟他買過野)
我媽媽當然唔相信 然後上前問檔主 檔主只說了: 別左住我發達(賭馬中)
最後報左警 警察黎到 個檔主竟然同差人講 話我媽媽沒有跟他買過野
去到差館之後 我媽媽要求警察問多次檔主a 結果仲衰 檔主a真程話果日要賭馬 賣蕉唔好意頭 冇放蕉出黎賣 我媽媽最後比人起訴 仲簽左果份 什麼通知書
(註: 以上講緊既蕉 數目唔多 總金額只在十元之內 和 好似話檔主a唔肯做証人 只係同差人講話我媽媽冇同佢買野)
我地宜家可以點 個檔主a根本存心講大話 對我媽媽十分不利
明明有焦賣 之後又話冇賣蕉
希望大家幫幫忙 比d意見去幫我ma咪
回答 (3)
1. 你阿媽簽個份係咩通知書? 控罪書無分臨時or正式, 簽得控罪書就表示已落案charge, 等上座. 如你阿媽仲要返差館報到, 簽個份可能係扣留人士通知書, 即在扣留期間既權利通知書, 仲未正式落charge的.
2. 你話檔主a直程話果日要賭馬賣蕉唔好意頭冇放蕉出黎賣, 如果真的落案charge你阿媽, 可要求律師協助要求警方將當日到場處理的警察口供, 證實一下a檔到底有無買蕉. 另外你話檔主a唔肯做証人, 有無資格有證人並不是他決定的, 當日有無落口供? 這亦可透過律師向警方申請取.
3.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條<盜竊罪條例>,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 你阿媽都無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有就唔會打開個袋比b檔看到袋內有其他蕉啦, 這點亦是能否構成盜竊罪的重點!). 所以如果你所講既整個情況同你阿媽落口供既內容一樣, 如已落charge就可考慮請律師打, 有機會打得甩的. 當然你阿媽最好本身無呢類案底啦!
1. 你阿媽簽果張應該係臨時控罪書(Pol. 60), 即係警方決定咗檢控.
2. 提堂時唔好認罪, 就會排期正式審理.
3. 正式審案就搵律師打, 自己搵又好, 搵法援又好.
4. 呢個案情, 有律師既話, 九成幾打得甩.
2008-11-30 21:46:06 補充:
nu 兄, 邊個話控罪書無分臨時同正式?
Pol. 60 統稱為臨時控罪書, 係告知被告人控罪同給被告人簽收用.
正式控罪書應包括表格GF449同埋案情摘要(brief fact), 係交去裁判院, 唔使被告人簽收.
其實以上的情況說明 :
同一樣的貨品, 帶到別的店舖, 為免別人誤會買野無比錢,
我們必須 : 1. 手拿收據 2. 沒有收據便不要將早前買的東西拿出來.
( 這個處理就好像我們走到兩家超市買野一樣 ).
何況是街市的人, 不是對他們有偏見, 他們的學識不多, 而且都是
品流複雜的人. 這個算是教訓, 不要追討也吧, 下次小心處理同樣的事情 !
如果真的要追討, 不如找那些相熟和態度好的店舖買野更實際, 何況要他們做證人, 損害彼此關係和嫌麻煩, 有誰會願意企出來 !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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