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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 Dr. James Nai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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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運動的發明
籃球運動發明於1891年12月。其發明人是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 Dr. James Naismith ),一位美國馬薩諸塞YMCA國際訓練學校的教師。為了消除學生們上冬季體育訓練課所產生的厭煩情緒,奈史密斯博士想出了一個遊戲戰。他在體育館兩端的墻上各釘一隻竹筐,找出一粒足球,並且制訂了一些規則,這些規則成了今天籃球比賽的基本準則。
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
籃球的發展
籃球發明不久,即迅速的傳播開來。 1892年耶魯大學就產生代表隊。美國人伯登於1894年從春田學院畢業後,就前往印度,將籃球介紹到這一地方。1895年,法國人洗斯從春田學院畢業,也將籃球帶進他的國家。1900年菲律賓聘請了美國的教練前往教導籃球,1904年德國的舒密特博士在美國勝路易舉辦的第三屆世運會後,也將它帶進該國。1926年美國的哈林籃球隊正式成立,以娛樂性的方式表演籃球至今已表演超過2萬場,帶來另類的風格,也給了人們多一項選擇。1940年扇形的籃板被承認為合乎規定的裝備,1942年,籃板上漆上一長方形靶,便於球員利用來瞄準投籃,到了1944年電動計時器正式被採用。這些都是規則上一些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