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鋪頭同3個朋友打麻雀 , 抽水食飯, 算吾算犯法?

2008-11-28 4:00 am
我約了3個朋友到自己鋪頭打麻雀,
就會抽水 , 但系抽水系為左 大家一齊食飯既$.

咁樣算吾算犯法{即系非法聚賭}??

回答 (3)

2008-11-28 4:25 am
✔ 最佳答案
係香港,大部分情況下賭博都係犯法

賭博條例第3條:賭博屬非法
第148章 第3條 賭博屬非法(1) 除第(2)、(3)、(4)、(5)、(6)、(7)及(8)款所規定者外,賭博乃屬非法。

(2) 如博彩遊戲乃在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中進行,而且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籌辦或經營,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以博彩遊戲的博彩者或在博彩遊戲中博彩的人的身分贏得者不計)而籌辦或經營,則該等博彩乃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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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無犯法
你鋪頭算私人處所
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籌辦
符合 s. 3(2)
2008-11-29 6:41 am
逢係打麻雀有一個冇份打但有得益嘅,就係聚賭﹔例如食飯,飯店得益你哋就係聚賭。你有冇聽過酒樓茖閘後開牌九俾差人冚檔兼拉人
(1) 除第(2)、(3)、(4)、(5)、(6)、(7)及(8)款所規定者外,賭博乃屬非法。
(2) 如博彩遊戲乃在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中進行,而且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籌辦或經營,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以博彩遊戲的博彩者或在博彩遊戲中博彩的人的身分贏得者不計)而籌辦或經營,則該等博彩乃屬合法。
(3) 在下述情況,如博彩遊戲使用骰子、西洋骨牌、麻將牌、天九牌或紙牌,則該等博彩乃屬合法─


(a) 該博彩遊戲乃在下述處所的社交場合中進行─
(i)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獲發酒樓牌照的處所; (由1986年第10號第32(1)條修訂)
(ii) 根據任何條例獲發牌照或其他授權書出售令人醺醉的酒類的處所;或
(iii) 已符合《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第4(2)條所指的2項條件中的其中一項的會址; (由1994年第38號第3條代替)(b) 進入該處所無須繳費;
(ba) 博彩遊戲並非由任何掌管、管理或涉及營辦該處所或該會址的人或任何受僱於該處所或該會址的人進行; (由1994年第38號第3條增補)
(c) 在該博彩遊戲中,並不涉及與一個由一名或多名博彩者獨佔做莊的莊家對賭;及
(d) 該博彩遊戲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籌辦或經營,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以博彩遊戲的博彩者或在博彩遊戲中博彩的人的身分贏得者不計)而籌辦或經營。
(4) 在下述情況,如博彩遊戲使用麻將牌或天九牌,則該等博彩乃屬合法─


(a) 該博彩遊戲在─
(i)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獲發酒樓牌照的處所內進行;或
(ii) 已符合《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第4(2)條所指的2項條件中的其中一項的會址內進行; (由1994年第38號第3條代替)(b) 進入該處所無須繳費;
(ba) 博彩遊戲並非由任何掌管、管理或涉及營辦該處所或該會址的人或任何受僱於該處所或該會址的人進行; (由1994年第38號第3條增補)
(c) 在該博彩遊戲中,並不涉及與一個由一名或多名博彩者獨佔做莊的莊家對賭;及 (由1994年第38號第3條增補)
(d) 該博彩遊戲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收取不超過訂明款額的牌租者除外)在該處所內籌辦或經營,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以博彩遊戲的博彩者或在博彩遊戲中博彩的人的身分贏得者不計)而籌辦或經營。
(5) 如博彩遊戲屬下述性質,並獲第22條所指的牌照批准組織或經營者,則該等博彩即屬合法─


(a) 有獎娛樂博彩遊戲;
(b) 氹波拿博彩遊戲;或
(c) 推廣生意的競賽。
(6) 在下述情況博彩屬合法─


(a) 該博彩遊戲使用麻將牌或天九牌;及
(b) 該博彩遊戲乃在根據第22條獲發有關牌照的處所內進行。
(7) 如眾人之間進行打賭,而其中並無人因此而犯有第7條所訂的罪行,則該等打賭即屬合法。
(8) 凡獲《廣播條例》(第562章)或《博彩稅條例》(第108章)批准或根據該等條例獲准進行的賭博,均屬合法。 (由2000年第48號第44條修訂)
2008-11-28 5:09 pm
按照法例,算,因你們是以抽水形式來打麻雀,所以就構成聚賭,但因你們是在私人地方及不公開的情況,又只有一枱麻雀,所以即使被警方看到,亦只會警告了事。

收錄日期: 2021-04-19 12:52: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27000051KK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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