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合作伙伴 無按足 合約 分配 酬金...
但當初 份合約文件 唔係律師樓 整 , 但有清楚講明 怎分帳 !
其實份合約 是否一定 要叫 律師樓 整, 先至有法律效力 ??
我有告訴合作伙件再不付上酬金 將會依循法律途徑 追討, 但他 聲稱沒有簽 署該份合約.....(咁都得, 唉 !)
涉及金額: 4萬多--> 小額錢債
不過現想先攪清楚 是我找證據 證明"真 是他簽該合約", 還是他去證明自己沒有簽該合約 ???
簽果時都有見證人, 但 佢唔願意做醜人, 幫我出庭作證...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