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早前已經取年假(11月25日),假設,在那一天生病了,是否不能夠把年假轉為病假?
有那一條勞工法例講?
曾經有人在10月31日取消11月1日的年假,11月1日取病假,這個又可以?
那麼,如果在11月25日早上打電話取消年假,改病假又可以嗎?
我還想知道,如掛黑雨或8號風球以上,取咗年假係唔係一定取消唔到?要當年假計算?
但點解有d公司又可以唔計年假?我公司又一定要計算年假?
那條法例講?
還有,星期六返半日,但係取年假又要計一日(有d公司又可以當半日),法例係點講?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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