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今年7/11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對方開車,事故地點在無號誌的小巷子十字路口,當時我要左轉(支線道),有稍微看一下左右來車後才左轉的,在左轉彎後沒多久忽然間就與對方直行車(幹線道)發生擦撞,也就是說我的右側車身與對方車的左後側門發生碰撞,當時腦袋一片空白,想說怎麼會這樣,也不清楚怎麼突然間有右方來車,之後我人就倒下,對方也下車看我傷勢,有叫119、報警處理,在警察尚未到之前對方就在現場移動我的機車(根據對方的說法,因為他認為他沒有過錯,他認為是我去撞他的,所以才大膽移動我的機車),對方人平安無事,但造成我腦震盪,右手骨折,右上肢及右下肢多處擦傷。
問題:
一、我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當事人也有申請,上面我的肇事原因寫「路面劃設有讓路線之標線,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先行(安102條1項2款)」,對方的肇事原因寫「尚未發現車輛駕駛人肇事因素」
那時我並沒有看到路面上劃有倒三角形的讓路線之標線,現在分析表這樣敘述,那對方有無過失責任?
二、因為對方的保險公司(富邦保險,保全險)開宗明義說明明,根據分析表所敘述的,對方車主並無過失傷害責任(車主也是認為他沒有過錯)原則上、理論上是無須對我理賠的,這個講法是正確的嗎?
三、對方保險公司說基於人道考量來講,願意賠償我 6萬元(原本我是要求15萬,含醫藥費、交通費、請假扣的薪資、精神賠償),不包含醫藥費,這樣合理嗎?
四、我們已經有談過一次,但未達到共識,第二次談的時候,我要如何做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儘快將事情圓滿解決
請各位有經驗大大達人幫我解答,困擾我已久....
謝謝!感恩!
更新1:
謝謝 v.v的回答,那我要如何知道對方車速有無超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