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20點)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肇事責任

2008-11-27 8:48 am
想請教各位達人:
本人於今年7/11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對方開車,事故地點在無號誌的小巷子十字路口,當時我要左轉(支線道),有稍微看一下左右來車後才左轉的,在左轉彎後沒多久忽然間就與對方直行車(幹線道)發生擦撞,也就是說我的右側車身與對方車的左後側門發生碰撞,當時腦袋一片空白,想說怎麼會這樣,也不清楚怎麼突然間有右方來車,之後我人就倒下,對方也下車看我傷勢,有叫119、報警處理,在警察尚未到之前對方就在現場移動我的機車(根據對方的說法,因為他認為他沒有過錯,他認為是我去撞他的,所以才大膽移動我的機車),對方人平安無事,但造成我腦震盪,右手骨折,右上肢及右下肢多處擦傷。
問題:
一、我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當事人也有申請,上面我的肇事原因寫「路面劃設有讓路線之標線,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先行(安102條1項2款)」,對方的肇事原因寫「尚未發現車輛駕駛人肇事因素」
那時我並沒有看到路面上劃有倒三角形的讓路線之標線,現在分析表這樣敘述,那對方有無過失責任?
二、因為對方的保險公司(富邦保險,保全險)開宗明義說明明,根據分析表所敘述的,對方車主並無過失傷害責任(車主也是認為他沒有過錯)原則上、理論上是無須對我理賠的,這個講法是正確的嗎?
三、對方保險公司說基於人道考量來講,願意賠償我 6萬元(原本我是要求15萬,含醫藥費、交通費、請假扣的薪資、精神賠償),不包含醫藥費,這樣合理嗎?
四、我們已經有談過一次,但未達到共識,第二次談的時候,我要如何做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儘快將事情圓滿解決
請各位有經驗大大達人幫我解答,困擾我已久....
謝謝!感恩!






更新1:

謝謝 v.v的回答,那我要如何知道對方車速有無超速呢?

回答 (5)

2008-11-27 9:26 pm
✔ 最佳答案
一、依你陳述來看,對方可能會無肇責,但也不一定,因為照你所說,事故地點為小巷子,對方車速有無超速是你可以追究的,如果你對於對方有無過失覺得可議,因為有受傷,鑑定就不用自己花錢。
二、原則上、理論上是無須對我理賠的,這個講法是正確的嗎?
強制險的申請(採無過失主義)總醫療最高二十萬,並不是一定要錯才可理賠。項目大約如下:
一、健保醫療收據 總共多少錢,檢附醫療收據。
二、交通費 以計程車收據為準,門診來回各算一次。
三、看護費 有住院,診斷書上有寫明需人看護可申請 。
四、急診費用 如救護車收據
五、輔助器材 復健輔助器材等,收據即可
以上是實支實付,支付多少,強制險就全部理賠,附上診斷書,就可申請。
三、如上。
四、第二次談的時候,我要如何做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
可從我上面說的來找,看對方是否有過失(肇責),如果覺得對車禍研判有意見,申請鑑定,依鑑定結果(看對方有無過失),來要求對方,另外可再向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提高金額,一般來說他願意表明6萬,表示這還不是底線,如果可高一些,你又可接受(因為畢竟你的過失大些),就接受,避免訴訟奔波。
2015-07-08 5:36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j
2008-11-29 1:29 am
由於已有人回答的大致完整,在意見欄也有人相關的意見是不錯的,對於你的來信我就不回覆,改以意見來做相關加強。

對於保險那方所提,我甚至覺得你遇上了有豐富經驗的保險理賠,而且這個保險理賠是相當有良心的,甚至有點希望知道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哪家,那個保險專員怎麼聯絡!

原因不外乎在現階段,對方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即使走上法院,對方的勝算仍是很大,也就是最終你只能拿到強制險的理賠。

但對方保險理賠專員的考量可能是:

2008-11-28 17:49:39 補充:
一:初步分析並非絕對,若走上法院,他的當事者「可能」仍要負上一定的肇事責任,依經驗法則對方約有3成肇責,甚至更多。依照你提出15萬的要求,3成是4.5萬,4成是6萬。

二:在他占盡上風時對你提出,在他的認知你應可欣然接受,並對此事有好感,就如同我看了你的案例,就對他有了好感一樣。並對他的客戶有了交代,可省去走上法院的麻煩,浪費雙方當事者與他自己本身的時間。

2008-11-28 17:52:03 補充:
由於在此案件該保險其實處理得很漂亮,又面面俱到,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你與他們竟無法達成共識。

連我都想跟他買保險了,因為保險業者,良莠不齊,即使同公司的保險,也未必「敢」如此處理(因為保險也必須對公司交代),甚至對當事者能ㄠ就ㄠ,也在所多有。

遇上好的保險專員,應多珍惜,這種保險專員不太多!
2008-11-28 6:57 pm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2008-11-28 11:16:04 補充:
那我要如何知道對方車速有無超速呢?

從對方在警製筆錄中可了解
而本案為刑事案件(過失傷害)警方基本是不得公開

目前一般自小客制動系統皆為ABS裝置
因此依據煞車痕確實很難判斷時速
2008-11-27 10:01 am
肇責在你.有錢拿還要如何?
對方如不賠你反向要你賠.那你虧大了.
終結.錯在你.不是對方.


收錄日期: 2021-05-02 17:27: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27000015KK0044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