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做這行品格誠信非常重要,有事會影響唔單只你一個,甚至上級所有管理層及公司聲譽!公司可能會將全組管理層查辦撤職的,清除害群之馬!
申請聲明巳提及是否觸犯刑事紀錄?如果被發現虛報最後也會吊銷牌照的!(雖然唔需要你出示良民証)
所以最好想清楚後果,詢問你的上線、保險公司、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如實聲明在這情形下由委員會批核是否接訥你的申請的!
如有推薦信:如教會、義工感謝信、警察感謝狀(証明你洗心革面),或者有上線欣賞推薦你,成功把握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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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險代理)人聲明
1. 本人是否在香港或其他地區曾被判犯刑事罪行? 是 否
2. 本人是否在香港或其他地區曾宣布破產? 是 否
3. 本人是否在香港或其他地區曾在已經宣布破產的公司出任控權人、董事、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 是 否
4. 本人是否在香港或其他地區曾遭保險團體或專業團體譴責、紀律處分、取消資格或公開批評? 是 否
(倘上述四條問題中有一條或以上之答案為「是」,請於下題適當方格內加上剔號,並連同有關文件遞交表格:)
5.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已審核本人在上述情況下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准許本人申請登記。
本人已按委員會的判決,接受有關的紀律處分。
委員會不曾審核本人在上述情況下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茲附上下述資料供委員會審核是次申請:
i. 事件始末;
ii. 法庭判決書/破產令/破產管理署署長報告/有關專業團體之判決書等;
iii. 委任保險公司授權代表之推薦書;及
iv. 過去5 年之受僱紀錄及僱主證明。
6. 本人已詳閱《守則》,謹此向委員會承諾,致力遵守《守則》適用於代理之規定,並服從委員會之裁判。
7. 本人明白除非本人按此申請表之規定登記為業務代表,以及一直按有關規定登記為業務代表,否則委任保險代理不能委任本人為其業務
代表;又委任保險公司必須遵守《守則》之規定委任本人。
8. 按照《守則》戊部的規定,本人謹此承諾,假如日後出現事故,足以影響本人符合適當人選準則繼續出任保險代理之業務代表,本人定
當即時知會委員會。
9. 本人明白及了解委員會根據《守則》採取之各種紀律處分對本人可能造成之影響,尤其當有關紀律處分要求委任保險代理終止與本人之
委任合約,委員會會繼而根據《守則》丁部之規定,於指定期內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內所有認可保險公司委任本人為
個人代理,以及禁止香港特區內所有保險代理委任本人為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10. 本人謹此聲明本人現已符合《保險公司條例》第65 條的要求,並承諾日後仍會繼續嚴格遵守有關條例之所有規定。
11. 本人謹此聲明本申請表內之所有資料乃事實之全部及真實無訛。本人明白並接納若委員會發現本人以不正確之陳述,誤導或詐騙途徑取得登記,委員會有權取消是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