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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書2:5,6
和合説: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他本有上帝的形像, 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强奪的”。(新譯: “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平等的地位”。 現譯: “卻沒有濫用跟上帝同等的特權。”) 可是, 新世把這節經文的下半部譯作: “他原先以上帝的形態存在, 卻從沒有想過要攫取[希臘語‘哈帕蒙’]跟上帝同等的地位”。 現譯附注譯文: “卻沒有用力爭取跟上帝同等的特權”。 蕭鐵笛: “卻從沒有想過要攫取跟上帝同等的地位”。 (RS, NE, TEV, NAB的譯法跟新世的意思相同。)
哪一個意思符合上下文呢? 第5節勸基督徒要效法基督。 聖經難道會勸基督徒自視“與上帝同等”, 告訴他們這不是“强奪”, 而是他們的權利嗎? 當然不可能! 可是, 他們可以效法基督的態度: “從沒有想過要攫取跟上帝同等的地位”。(新世)(參看創世記3:5) 這個譯法也跟耶穌基督自己的話吻合: “父是比我大的”。(約翰福音14:28)
《注釋者希臘語新約》説: “我們找不着任何經文顯示[哈帕佐]或它的任何派生詞[包括‘哈帕蒙’]有‘把持’‘保留’的意思。 看來這個詞的意思總是‘攫取’‘以暴力奪取’, 因此我們無法把這個詞的真正意思‘奪取’變為‘緊守’。 兩種意義根本完全不同。”(W. 羅伯遜·尼科爾編, 第3卷, 436,437頁, 美國密歇根州大急流城, 1967)
歌羅西書2:9
呂譯説: “因為神格[希臘語‘提奧泰托斯’]之無限完全是以‘身體’之形態居住在基督裏面的”。(NE, RS, JB, NAB, Dy的譯法表達類似的思想。) 可是, 新世的譯法是: “因為上帝的本質在基督身上完全體現出來, 在他裏面應有盡有。”(和合、 新譯用“上帝本性”而不用“神格”。 參看彼得後書1:4。)
無可否認, 對歌羅西書2:9的理解, 不是人人一樣。 可是, 哪一種理解跟歌羅西書其餘的經文吻合呢? 基督是上帝, 是三位一體神的一位, 所以具備某種已有的特質嗎? 還是住在他裏面的“無限完全”(呂譯)或“豐盛”(和合)是由於另一位的旨意而賜給他的呢? 歌羅西書1:19(和合)説, 一切豐盛是因為“父喜歡”而居於基督裏面。 呂譯説這是“因為上帝早就樂意”的緣故。
請想想歌羅西書2:9的上下文。 在第8節, 使徒保羅提醒讀者不要被哲學和人的傳統迷惑, 並且指出“一切智慧知識, 都在他[基督]裏面藏着”, 並且促請讀者要“遵他而行”, “在他裏面生根建造”。(3,6,7節, 和合) 寶貴的“豐盛”住在基督裏, 而不是在提倡哲學的人當中。 保羅的意思是, 在基督裏的“豐盛”使基督成為上帝本身嗎? 歌羅西書3:1否定這種看法, 因為這節經文説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利德爾和斯科特合編的《希臘語英語詞典》説, “提奧特斯”(希臘語, 主格, “提奧特托斯”來自這個詞)的意思是“神性, 神的本質”。(792頁, 牛津, 1968) 耶穌確實具有“神性”或“神的本質”, 但這不表示耶穌跟天父地位相同或同樣永存。 這好比所有人都具有“人性”或“人的本質”, 但這不等於人人地位相同或年齡一樣。
約翰福音1:1,2
和合的譯法是: “太初有道, 道與上帝同在, 道就是上帝。 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新譯、 現譯的譯法大同小異。) 可是, 新世的譯法是: “在最初就有‘話語’, ‘話語’跟上帝同在, ‘話語’是個神。 在最初, 他就跟上帝同在。”
哪一種譯法符合上下文呢? 約翰福音1:18説, “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 第14節説得很清楚, “道成了肉身, 住在我們中間……。 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 此外, 第1,2節説道在起初“與上帝同在”。 一個人能够與另一個人同在而同時是那個人嗎? 在約翰福音17:3, 耶穌稱天父為“獨一的真神”, 因此耶穌作為“神”, 只是把他天父的神聖特質反映出來而已。(希伯來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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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3:41:02 補充:
不把約翰福音1:1最後一個分句譯做“道就是上帝”(例如新世翻作“‘話語’是個神”), 符合希臘語語法嗎? 有些參考書堅持希臘原文必須譯做“道就是上帝”。 但不是所有學者都同意這個見解。 菲利普·哈納寫了一篇文章, 題目是“表示性質的無冠詞謂語名詞: 論馬可福音15:39和約翰福音1:1”。 文中論到約翰福音1:1那種分句, 説: “無冠詞謂語如果在動詞之前, 所表達的意義主要是形容性質的。 這種分句表示‘邏各斯’具有‘提奧斯’的性質。” 他認為: “這個分句也許可以翻作‘話語跟上帝有相同的性質’。”(《聖經文獻雜誌》, 1973年, 85,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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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3:41:26 補充:
由此可見, 在這節經文的希臘原文裏, 第二個“提奧斯”沒有定冠詞“霍”, 而且放在動詞前面, 是有特殊意義的。 值得注意的是, 有些翻譯員堅稱, 在約翰福音1:1, 動詞前的單數無冠詞謂語名詞有定指作用, 但其他經文有同一種希臘語結構出現時, 他們卻毫不猶豫地採用沒有定指作用的譯文(例如英語翻譯員用不定冠詞a,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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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3:41:36 補充:
例如在約翰福音6:70, JB和KJ都把加略人猶大稱為a devil(不定冠詞+魔鬼)。 在約翰福音9:17, 和合、 新譯描述耶穌“是個先知”, 現譯、 思高、 牧靈翻作“是一位先知”, 呂譯翻作“是個神言人”, JB和KJ翻作a prophet(不定冠詞+先知), 都顯示動詞前的單數無冠詞謂語名詞沒有定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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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3:42:06 補充:
耶穌會會士約翰·麥肯齊所編的《聖經辭典》(317頁, 紐約, 1965)指出: “嚴格地説, 約翰福音1:1應該譯作‘話語跟天主[=父]同在, 話語是具有神性者’。”(方括號原書所有。 經天主教會審查通過, 許可出版。)
跟上述一致, 有些漢語譯本把第二個“提奧斯”翻作“神”, 跟前文的“上帝”區别。 例如, 新修翻作: “在起初有道, 道和上帝同在, 道就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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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3:42:23 補充:
蕭鐵笛翻作: “太初有道, 道與上帝同在; 道即是神。” 許譯翻作: “在太初裏是道, 又道是與上帝同在, 又道是神。” 有些外語譯本則採用不定冠詞(a god, 不定冠詞+神)或形容性質的詞組(divine, 具有神性)等手法, 顯示“道”(話語)和“上帝”有别。(見AT, Mo, NTIV) “話語”或“道”(即後來的耶穌基督)稱為“神”, 符合其餘經文的用法。 例如, 詩篇82:1-6也把以色列國負責審案的人稱為“衆神”或“諸神”(希伯來語“埃洛希姆”; 約翰福音10:34用希臘語“提奧斯”的複數), 因為他們是耶和華的代表, 負責宣講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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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3:43:34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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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三位神, 而是從亙古太初就只有一位神
那就是獨一的上帝耶和華。
耶穌是他的獨生子,並非上帝本身或分身。
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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