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我既意思係想知道要有邊幾點先可以把該男子入罪?
更新2:
點樣去證明該男女有進行性行為?
更新3:
因為事隔了一段時間才報警,要如何證明他倆有發生性行為?幾多時間後法醫會驗不到發生過的痕跡?
更新4:
但如果根本無發生到性行為,何來強姦?強姦是一項非常嚴重的指控,有機會被判終身監禁,是否真的『睇下信邊個』咁簡單?如果女方不能提出任何證據去頂證男生跟她發生性行為(基於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是否會撤銷起訴?
更新5:
如你所講真係『睇下信邊個』的話,那隨便找個女性於合適時間合適地點加上合適『證供』控告某人非禮,什至死無對證地控告一名男性於多年前強姦,豈不是『死硬』? 另想問一下,你的答覆是以來自你的專業知識,借問一下,你是從事司法界還是執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