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我屋企係3-4個人單位,現有7個人.想申請公屋

2008-11-25 5:02 am
我之前屋係公屋3-4單位.我+妻子+兒子+爸媽其有5人.
現在我哥同香港人結婚.落左來香港了.佢都個兒子.
現在
共加起來有8個人.我想同妻兒申請公屋搬出去.
用這個理由同房屋處講可以嗎?

我家現在+起有3個家庭.我爸媽又退左休無做野.
我要申請公屋單位.屋企得我一個人工作.收入有限

回答 (2)

2008-11-25 6:09 am
✔ 最佳答案
你阿哥個家人係冇戶藉的,在你家居住是違例的,所以你家在房署記錄仍是仍 5 個人,不算擠逼戶,所以申請不會被批的。你用呢個理由同房署講,你阿哥個家要即時遷出,而戶主可能都有麻煩。
2008-11-25 7:10 am
既然只得你一個人工作, 入息一定不會超額, 咁不如你和妻兒一齊申請公屋, 3年內應該可以上樓.
留下你哥哥和父母一起住舊公屋, 在你全家搬走後, 你哥哥的妻兒便可以加名, 等佢地全家和你父母同住.
你哥哥好難申請公屋, 起碼等7年, 你則等3年, 但你究竟想父母和你全家住, 還是和你哥哥全家住, 還是想分為3個家庭.
因為如果你父母單獨住, 可以申請綜援, 令佢地有生活保障, 但你搬新屋後又唔可以經常見到佢, 所以你要考慮清楚, 以免日後心掛掛.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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