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資格

2008-11-24 8:29 pm
我找不到工作好幾年了
都沒在上班
現在在外面租房子
我身上有一部車
可是沒錢繳車的牌照燃料的
還有一塊爛地 去年老爸給我的
那塊地在很山上 既不能貸款也賣沒人
也沒錢繳健保費
這樣的人是可以申請補助款ㄇ
還是有其他的辦法ㄋ

回答 (2)

2008-11-24 11:19 pm
✔ 最佳答案
不知你住哪一縣市這是台北縣的參考一下


有需要可再問當地社會局




服務說明:臺北縣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曾美齡、莊孟樺、林宗秉、陳碧玲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
傳真:02-29666556

應備證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
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
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6.郵局追繳同意書。
7.切結書。
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





找工作也可至勞工局登記請求協助.
..........祝你順利找到工作.....>.<
2008-11-26 1:17 am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何?申請時須檢具哪些資料?
1.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具下列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
(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高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1,309元)標準2.5倍 (28,273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6,483元)者。凡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16,964元),每月發給新臺幣6,000元;達最低生活費1.5倍(16,964元)以上,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26,483元)者,每月發給新臺幣3,000元。
(4)全家人口之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
2、申請時須檢具下列資料,至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
(1)全家戶籍謄本。
(2)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低收入戶免附)。
申請低收入戶之資格為何?
一、申請日起回溯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之本市市民。
二、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97年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0,991元,98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1,309元)。
三、存款(含有價證券及投資):全家4口以內(含4口),存款本金不超過30萬元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5萬元。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260萬元。
五、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16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低收入戶如何申請?
一、為適時助民紓困及便民之需,本市低收入戶之申請係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二、市民可檢具下列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申請:  
(一)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三)不動產暨所得稅證明。  
(四)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  
(五)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六)醫院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三、經區公所核定後函復申請人及里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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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5-03 21: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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