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不知你住哪一縣市這是台北縣的參考一下
有需要可再問當地社會局
服務說明:臺北縣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曾美齡、莊孟樺、林宗秉、陳碧玲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
傳真:02-29666556
應備證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
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
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6.郵局追繳同意書。
7.切結書。
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
找工作也可至勞工局登記請求協助.
..........祝你順利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