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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話短答。
本人不主張閣下單獨和耶和華見證人的人辯論,除非閣下對他們的觀點暸如指掌,亦能即時引用聖經相關的章節來反駁他們。如果未能做到以上一點,你到時最好找多一兩位熟悉耶證的弟兄姊妹,一起討論。而你和他們辯論之先,亦需要對耶證作深入的了解,凡事祈禱求神讓你,讓他們真正明白聖經所講。
以下我提供一些他們攻擊基督教的手法,當中亦有我們對他們進行反駁,閣下可以參考之。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110900824
此題目有四位人士參與答問,包括發問者,「克成」、「藍天使」和本人,你不用理會此題的發問者(因為言論和此題無關)。
重點是留意回答者「藍天使」的言論,他的言論屬於耶證的觀點,閣下可以參考他的手法,可給你作好準備。
看了藍天使的言論,之後可參考克成和本人的反駁,在意見部份克成亦提供相關的經文作為反駁耶證,閣下亦可一併作參考。
2008-11-25 15:01:33 補充:
回應樓下「藍天使」對基督教之批評:
(1)回應:十字架的荒謬
閣下批評十字架為荒謬,小心遺反以下聖經章節: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 10:38)
聖經有教導我們要記念耶穌的十字架,並要天天背著祂的十字架去跟從他,但不要誤會,基督徒從不把十字架作為敬拜對象,亦不會視十字架為一個有能力的神,基督徒敬拜對象是上帝,基督徒之所以以十字架作為標記,乃記念耶穌當年在十字架上做的事,祂用祂所流的血來為我們洗淨罪惡。可見閣下已經錯解了聖經對十字架的意義,更妄稱十字架為荒謬。
2008-11-25 15:02:14 補充:
(2)回應:耶和華見證人:拒絕偶像崇拜
基督教亦拒絕偶像崇拜,妄稱基督徒拜十字架並不理會基督教所澄清的,已經犯了十誡:不可作假見證。
本人不理解:木頭,和十字架,之究竟又何差別?
如果耶穌死在十字架,閣下卻批評基督徒奉十字架為偶像;難道耶穌如果死在木頭上,難道耶證就沒有奉木頭為偶像嗎?可笑。
耶證攻擊基督教的手段太兒戲了,原來轉換一個名詞,就可以將基督教入罪!耶證比清朝的文字獄更加恐佈。
2008-11-25 15:02:32 補充:
(3)回應:冒牌基督教會:沽名釣譽的階級頭銜、耶穌譴責人使用 “牧師” 等類似頭銜的受薪階級。
首先耶穌沒有譴責人稱呼教導者、帶領者為「牧師」,相反聖經乃有牧師的職份:「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 4:11)
事實上聖經多次稱呼在會堂教導的人為「拉比」,即是教師,耶穌並沒有譴責,耶穌只譴責假冒偽善的人。
2008-11-25 15:02:50 補充:
牧師一定是義務嗎?牧師不該授薪嗎?牧師不用飲食和生活嗎?看看聖經如何講:
首先我欽佩耶證的制度,所有長老皆是義務性質,我真心的讚賞,但加拉太書六章六節很清楚說:「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加上,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所以牧師授薪乃合乎聖經的教導。
2008-11-25 15:05:25 補充:
我對耶證的長老,敬佩還敬佩,但如果有人以「牧師授薪」來大做文章說牧師斂財,這明顯是惡意攻擊,本人不能不作出反駁,事實上有很多傳道人的見證,他們在教會當牧師之前,不少是專業人士,但他們因為上帝呼召的緣故,毅然放棄高薪厚祿,去成為牧師,完成上帝的使命,兩者的薪酬簡直天淵之別,我亦很佩服這些牧師們。請問一下,這些牧師亦是你口中所說的「斂財」嗎?
聖經只是禁止「斂財」、並沒有禁止「授薪」。
2008-11-25 15:05:44 補充:
(4)回應:以十分一捐作斂財手段
十一奉獻,只是奉獻的一個指標,教會從來不會強迫會友一定要做十份一奉獻。但新約聖經教導奉獻的態度,一定超過十份之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意思是全人奉獻:不但奉獻金錢、時間、精力、身體、和生命,甚至全人都要為主活、最後為主死,這是「理所當然」的。當然我們所獻的,要甘心樂意,不要作難。十分一,只是根據舊約聖經,作為一個指標,本身沒有甚麼效力,做不做,全靠自己的取態。教會沒有權強迫信徒作出任何形式的奉獻(至少我的教會是)
2008-11-25 15:05:52 補充:
(5)回應:冒牌基督教會:接納異教教義
基督教並沒有把異教作為教義,一切教義皆來自聖經。
當然:講到死後的情況,不同的教派,亦會有不同的看法(包括正統的不同教會)。就我所知,並不是每一個教會都相信地獄是一個熾熱的火湖,不信者的靈魂,是否在火湖當中永遠的燒。由於不同派別,對地獄的理解都有差別,所以就本人的立場,我只相信上帝最後會作出公正的審判,懲罰亦是合理,因為聖經講明:「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至於這是一個怎樣的懲罰,本人不得而知,留代日後上帝親自的處理。
2008-11-25 22:21:39 補充:
(6)回應:冒牌基督教會:行為腐敗,羞辱上帝
幸好閣下講的是「冒牌」,冒牌,即假的教會,借教會之名行惡的人,和基督教的真教會無任何關連。
本人不反對有自稱基督教教會的人士作出「腐敗,羞辱上帝」的行為,但不代表基督教教義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人,人本身沒有履行聖經中的教導。至於不少神職人員卻公開認可同性戀,寬容聖經所譴責的各種性不道德,連他們自己也做了很多道德敗壞的醜行,我相信這是個別例子,亦不代表我們基督教教意上有問題,閣下有否聽聞歐州有牧師公然指出同性戀是罪,而要坐監?
2008-11-25 22:21:57 補充:
(7)回應:耶和華見證人:品行優良,榮耀上帝
閣下講的,是最ideal的case,我非常欣賞耶證的善行,是真的。
奈何,有網友指出,原來在google打入jehovah witness crime去search,耶證原來亦有不少的罪行發生。
我講出此點的目的是:不是想要抵毁耶證,抬高基督教。事實上兩者亦有罪行的發生,如果只視自己為聖潔的一方,取笑對方行為腐敗,卻不見自己的罪惡,此乃五十步笑百步,不可取。我想講的是:品行優良、或行為腐敗,並不在於那一個宗派,重點在於人有沒有履行聖經所說,如果閣下自認是正宗的一群,理應結出果子給人看,而不是借誹謗他教來達到傳教的目的。
2008-11-25 22:22:03 補充: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 7:20)
2008-11-25 22:51:57 補充:
(8) 回應:「耶和華見證人中也偶爾出現敗類,而耶和華見證人必會按林前5:13的吩咐,將惡人開除。相反地,當一般基督教會出現敗類時,他們多會為之寫求情信,向法官求情。」
首先,開除神職人員,不是耶證獨有的。就算近幾年在香港發生的基督教神職人員風化案,多數都是教會親自舉報,及要求犯人自首的。「藍天使」所說基督教包容罪惡,完全沒有根據。退一步,寫求情信,不代表是包庇罪惡。求情信只是讓法官大人多點了解犯人的背景,信中內容亦會要求法宮大人給予犯人合適的懲處,並不是一味的求情。
可見藍天使對基督教的指控,缺乏理據。本人由始至終,仍沒有抵毁耶證一分一毫,只是被動的對著藍天使的誣蔑作出答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