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公眾地方,佔用多久才可永久擁有???

2008-11-22 3:38 am
公用/公眾地方,佔用多久先可以永久擁有???
香港有冇類似o既個案發生過???
請回答,唔該晒

回答 (1)

2008-11-26 4:06 am
✔ 最佳答案
12年

明報:

兩名原訴人xxx 及xxx ,被告為兩名已故業主吳xx 及林 xx(的代表。入稟狀指出,兩名原訴人自1980年起佔用位於旭龢道xx大廈3 樓一單位和兩個相連車位,根據《時效條例》以逆權佔12年的時限,兩名業主於2000年起已不能取回該單位的物業業權,故要求法庭宣布兩原訴人擁有該單位業權。
參考: Internet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15: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21000051KK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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