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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與移植是一項涉及科技、法律、社會、經濟、倫理及人性等層面的議題。本文擬整理參與器官勸募和移植醫療團隊運作的經驗,簡述器捐之特性,以供參考:
一、合法性
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自七十六年公佈實施以來,雖因社會發展與醫療實踐經驗經歷幾次的修法,但整體面而言,本法之立法完成與實行,已為國內器捐與移植的推展奠定了法律基礎。因此,參與器捐之相關人員,必須對本法律的立法精神與規定有所瞭解,才能避免無謂的角色與認知上的衝突。
二、衝突性
國內器捐的來源,以意外事故造成頭部嚴重外傷或相關腦部疾病患者居多,站在家屬「大痛」的立場,欲告知其親人在醫學上已無挽救的可能且成腦死狀態,同時提出器官捐贈遺愛人間「大捨」的行為,決策的過程常是家屬內心十分矛盾與掙扎的時刻,因此參與醫療說明與勸募的人員必須深刻理解捐贈者家屬的複雜心情,建立信任之醫病關係,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讓其做出最佳與不悔的決定。
三、利他性
移植醫學的發展,若無捐獻者的「遺愛人間」,若無親屬「大痛大愛」、「無私奉獻」的精神與決定,勢必難以進展,而移植醫師空有良好的醫術,也難以發揮救人活命的專長與使命。尤其在功利之風盛行的當前社會,每位捐獻者及其親屬的無私奉獻之利他行為,更令人感佩不已。
四、倫理性
器捐工作常涉及十分複雜的倫理困境,如「器官能否公平與合理的分配給最需要的人」、「潛在器官捐贈者能否獲得應有的醫療協助,且何時被判定為腦死」等等。因此參與其中的醫療團隊成員,除須有系統的累積經驗與有效的分享外,在面對每一件移植案例特殊的層面,必須有更彈性的應變和符合法律與倫理思維的整合能力。
五、科學性
移植醫學的發展是項高成本與高科技的醫療服務,因此,如何在醫療科學的原則下,進行潛在器官捐贈者的評估與腦死鑑定、移植過程所需的技術與藥物,及移植後器官受惠者長期的追蹤治療,都必須建立在符合臨床醫學的標準和科學知識的基礎上,避免資源不當的分配與應用。
六、時效性
器捐是具有高度壓力與重視時效性的工作,從潛在器捐者的發現、勸募的進行、腦死判定的完成、器官的摘取與合理分配及器官的移植等等,皆是在十分緊急的狀況下進行。因此,擔任協調人須掌握器捐過程的關鍵重點,同時在有限的時間,發揮統合機構內外的相關人員,並適時對突發狀況採取有效的應變措施,才能夠使每一件器捐工作圓滿完成。
七、團隊合作性
器捐是一項高度分工及需要機構內外人員密切合作的醫療服務工作,參與的人員如潛在器官捐贈者的主治醫師、護理人員、符合腦判鑑定的腦科醫師、檢警人員、社工師等等,從潛在器贈者的發現開始,上述單位的相關人員就處在密切互動與合作的狀態下,直到器官順利的移植到需要的患者身上,完成器捐者家屬的承諾,身心才可歇息。
若能認識上述器捐工作的特性,其實每件器捐任務的完成,應是十分人性與自然的過程,且可讓捐贈與受惠雙方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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