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涉嫌藏毒及販毒的法律知識(urgent)請求專業人士提供資料

2008-11-20 6:06 pm
在刑事案件上,法律會唔會保護21years old以下的青少年?

例如該少年(20years old)會犯罪涉嫌藏毒及涉嫌販毒這兩頂罪行(冇花底)/(第一次犯)
而該毒品屬於氯胺胴簡稱(k仔),而身上搜出10克的重量(不計純度)及身上搜出(磅)這器具會不會加重刑罰?

回答 (3)

2008-11-23 11:07 pm
✔ 最佳答案
問:在刑事案件上,法律會唔會保護21years old以下的青少年?

答: 根據香港法例第226章少年犯條例,凡16 years old或以上,已屬成人法庭的管轄。

但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 –“ 對監禁年齡在16至21歲之間的人的限制”: “對任何年屆16歲或超過16歲而未屆21歲的人,法庭除非認為沒有其他適當的方法可處置該人,否則不得判處監禁;就決定任何其他處置該人的方法是否適當而言,法庭須取得和考慮有關情況的資料,並須顧及在法庭席前的任何關於該人的品格與其健康及精神狀況的資料。”

注意:不是不可以判監!

問:例如該少年(20years old)會犯罪涉嫌藏毒及涉嫌販毒這兩頂罪行(冇花底)/(第一次犯)

答:如份量小,毒品屬大麻而非海洛英或k仔,感化官報告寫得好,都有機會判感化。否則,多數判DATC (戒毒所 – 如有毒癮), RC (Rehabilitation Centre), DC (Detention Centre) 或TC (Training Centre).

冇案底通常判輕。

問:而該毒品屬於氯胺胴簡稱(k仔),而身上搜出10克的重量(不計純度)及身上搜出(磅)這器具會不會加重刑罰?

答:純度係好緊要,因為判刑係睇純度。根據S J v HII Siew-cheng CAAR 7/2006,販運1- 10 克的k仔,經審訊後定罪,判刑係2- 4年監禁。身上搜出(磅)這器具,會加強控方指控 “販毒” 的証據,但就販毒罪本身而言,不會因這器具而加重刑罰。

問:咁我想問埋如果身上搜出器材的會不會加重刑罰的?
答:同上。

[註:本人在法庭工作。]
2008-11-20 9:37 pm
藏毒乃刑事罪,無分年紀,亦無分有沒有案底或是否初犯,一經定罪,任何人都會被留案底及入獄,並無例外。年紀在18歲以下如罪罰需被判入獄,該人仕會被判入男童院或女童院,但18歲以上亦己算是成年人,如罪罰需被判入獄就只有入獄,而你個案中犯法時的年紀己20,己沒有甚麼可以爭論了。
k仔10克的重量,大概會被判監2-4年左右吧。身上搜出磅,不太明白。

2008-11-21 21:13:00 補充:
你指的磅的用途是甚麼?如果那個磅是用作犯罪用途就可能會成為證物,但實看不見那器才能加上任何罪罰囉。
參考: 個人意見
2008-11-20 7:49 pm
上訴庭在今年 6 月曾對冰及 K 仔案判刑作出指引:
販運或藏有可供販運1克或以下的冰及K仔可以藏毒為交替, 判刑由法官決定; 1-10克判監2-4年,10-50克判監4-6年, 50-300克判監6-9年, 300-600克判監9-12年, 600-1000克判監12-14年,1000克以上判監14年以上。
各級法官都要根據指引判刑,冇黑手、白手之分。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3: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20000051KK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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