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警局和解,如果其中一方想反口是否可以的?另一方可以怎樣保護自己?

2008-11-20 7:11 am
在巴士上與一名男子及其女友發生衝突,在衝突中我與那名男子都有受傷,(但是那名男子一目受傷,) 在醫院中,在警員的調查後,警員說我們有兩個選擇:一是和解;一是回警局告我們公共地方打架,後來我們同意和解,警員把發生經過記下後,我們便在那文件上簽名同意和解.

本人想問那份經我們簽名的文件,有什麼法律效力?

如果其中一方想反口是否可以的?

那麼另一方可以怎樣保護自己?

回答 (2)

2008-11-20 7:32 pm
✔ 最佳答案
本人想問那份經我們簽名的文件,有什麼法律效力?那也只是一張口供,如果他朝要打官司時,會成為呈堂證供之一,但並不能夠防止任何一方 "反口" 的。

因為打架係刑事案,任何一方都有權就呢件事再次報警,而警方調查後會將資料交給律政處,律政處就會考慮會否起訴任何人 (可以係任何一方,甚至可以兩邊都告晒,不過機會較小)。如果其中一方想反口是否可以的?同上,是可以的。

因為那只是一份口供。發律上,刑事案件無所謂 "和解" 的,只有<告>與<不告>,而這個並非由當事人 (即係你同對方) 決定,而係律政處決定;現在你們的身份只係<報案人>,如果打官司,就只係<証人>,<被告>,<受害人>;但你們都不會是<原告人>,因為刑事案件的<原告人>只會是律政處。那麼另一方可以怎樣保護自己? 無乜所謂保唔保護自己的,唯有是不要胡亂俾口供,不要再做任何魯莽的事,所有關於呢單案件的詳情必須記得清楚 (最好寫低俾自己備忘),有需要的話,要尋求正式的法律意見 (係搵律師,唔係 yahoo 知識)。

其實乜都係假,最緊要唔好衝動魯莽,唔好行差踏錯....

2008-11-24 07:42:17 補充:


很感謝樓下網友的糾正呢!
2008-11-23 11:27 pm
The answer given above is quite good.

I just want to add that it is not unlikely that both you and the other man will be charged with 'fighting in a public place' - if there is eye-witness to say that it was not a one-sided attack by you, i.e. the other guy also attacked you and it was an exchange of blows.

The other thing is, 律政署 (Legal Department) has been renamed as 律政司 (Department of Justice) after the handover in 1997.

Well, don't act on impulse again.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27: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19000051KK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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