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樓撻訂問題(急需幫助,謝謝)

2008-11-20 3:53 am
那一天,我和一班朋友就相約了地產經紀睇樓,
我們就想租用1個單位,
之後就跟地產經紀簽了臨時合約和交了$1500的訂金
但由於地產經紀寫臨時合約時,時間太趕...
就只是有將租屋人的身分證號碼和姓名抄下在臨時合約上
而沒有給予他簽名及沒有跟我們解釋過任何有關該合約之條款就離去了...
在第二天,地產經紀打給租屋人說他沒有簽名,不如佢幫我地簽,當時租屋人就應了句"嗯"並請經紀EMAIL臨時合約的底單給我們,經紀答應了
可是直到簽約當天,經紀都沒有把底單EMAIL給我們,
而當天,我們都決定了不會再租該單位,
當我們打電話給予經紀時,他說除了訂金之外,還要支付地產的佣金,他說這是臨時合約有說明的
可是我們並沒有看過任何合約條款,那不是他說要賠多少就賠多少嗎!?
我們說了不會賠償以及我們會商討一下
現在他說他地產公司會交給侓司處理,
那我們應該賠償嗎? 還有的是我們可以點做...
希望大家幫幫我們,謝謝

回答 (3)

2008-11-23 11:36 pm
✔ 最佳答案
在正常租賃過程中 , 如果你們已經簽了臨時租約 , 當中也會列明悔約一方需要負上什麼責任 , 一般來說除了臨時訂金外 , 還有就是兩邊的代理佣金 , 這銀碼都會清楚寫在臨時租約上的 .
在你這案例中 , 最關鍵一點是租約人並未簽名 . 要知道一切文件確認 , 需要簽署才能有法律效用 , 如無簽名的文件就等如廢紙 .
地產公司說會交給律師處理 , 這是公式回答 , 亦是嚇唬的手段 , 可以不必理會 . 追討佣金 , 如果五萬元以下是小額錢債訴訟 , 要民事起訴一個人 , 第一 . 要知道對方的地址 , 我假設你登記當天有留下地址 , 他真的能入稟告你 . 第二點最關鍵的 , 當然是證據 , 你的文件上沒有簽署 , 就是證據不足 , 地產公司是不能成功告你的 , 還有是 , 如對方真的 "替你簽" , 冒簽是犯法的 , 公司會用犯法的文件去告你嗎 . 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 , 我絕對看不出能告你什麼 , 或你需要負什麼責任 , 即使你收到律師信也不可以不用理會 . 反過來 , 你死口不認曾經付錢 , 還可警告地產公司不應再無中生有的騷擾你 , 他還敢嚇你 , 我教你用這招 , 告訴他你會告監管局投訴 , 當然投訴的內容是 " 付了1500元作為向業主討價的誠意 , 但其後條件談不合 , 亦覺得單位不適合 , 要求代理退還1500款項 , 被代理拒絕 , 當時並沒簽任何文件 , 代理卻強行把資料寫上 , 甚至冒充本人簽名 , 硬要本人履行無理責任 ...... "
這樣入稟監管局你必贏 , 更有機會追回 1500 訂金 , 把這幾句文字告訴代理 , 看他拿你什麼辦法 .
2008-11-20 6:56 pm
經紀是對的,照理你地係要比地產的佣金,而且仲係要比埋業主果邊tim,張張合約都有依頂絛文,但係你可以話你冇簽名,冇應允個任何嘢,果日只係去睇樓,冇比過1500訂,咁佢都吹你唔脹.
2008-11-20 6:51 am
經物業代理租屋, 租方一般經紀佣金係月租既一半, 如果超出一半,
根據上述經過, 你可以向地產代理監管局(http://www.eaa.org.hk/ch_welcome.htm) 投訴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2: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19000051KK0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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