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兩條問題要分開幾部分討論。
首先女方現在想賣樓套現﹐之後申請公屋。未知現在他們共同持有的物業價值多少呢?假設售出物業扣除銀行按揭後,女方能取回多少數目的現金呢?她希望申請公屋,是一個人還是和女兒二人一同申請呢?因為申請公屋要通過資產審查,現在的限額是一人家庭月入7,300元,總資產上限181,000元。而二人家庭月入11,200元,總資產上限245,000元。她先要計算個人資產會否超越申請公屋的上限,如數額超出要先處理好才可開始申請公屋,通常提出申請前兩年不可以擁有物業(即是要賣樓後兩年才可提出申請)!就算將物業無條件送給對方都需要過兩年冷河,而且房屋處或會問到為何會如此方式放棄業權,他們懷疑是否刻意利益輸送以騙取公屋!
至於另一半業權人堅決不肯賣,又確是非常麻煩!正常的做法是雙方協議賣樓,完成後雙方將樓款均分(如業權為雙方各半),但對方不合作......!處理方法有下列兩個建議:
女方要求對方付款購買她的業權,即把她的一半也賣給他,當然售樓價可能會有些折讓,到時她們再議定和她再考慮是否接受。如他表示有興趣和能力(或許他的家人朋友會財政上支持他),她當然要肯定收到錢才可以辦理轉名手續。
如他祇想維持現狀或根本無能力買,女方可以向他表明她不會再負擔樓宇供款,他不向你購回半份業權也要承擔全數供款。他到時如真的無法供樓,銀行自會作出追討並收回物業拍賣,拍賣後如有餘額會退回他們二人處理。這是釜底抽薪之計,希望借助銀行之力逼他作出抉擇,一是買回她的業權,二是獨力負擔供樓(但樓契仍有女方名),三是銀行收回物業,大家一拍兩散!他會作何種選擇是未知之數,但起碼要逼他認真地思考一下,和認識到他並非一定可以永遠地霸佔著物業。
如此總比將業權送給他為好,當然女方亦要想想自己的處境。因為他選擇購回她的半份業權就最好,如果要用到其他方法則大家的關係必會惡化,會否令小朋友受苦呢?她是否有決心和他決裂呢?還有斷供會破壞雙方在銀行的信貸紀錄,這些都是女方要深思熟慮的地方!
其實撇開樓宇和前夫的事暫不去想,祇管申請公屋一事。仍有些特殊情況是可以得到房屋處恩恤編配公屋單位的。如經法庭裁定破產;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等。更詳細的申請公屋事宜可登入下列房屋處的網站。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rentaflat/0,,,00.html
但我們始終不是專業人士 ,就著這位女士的物業業權問題最好尋找一些免費的法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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