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可以,那男方是不是一點責任都沒有??
可以不用理會兒子日常生活開支?全部由女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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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知道香港法律的朋友,可以明確的告知,我朋友的前夫是不是一定要給她的兒子贍養費?? 因為看了好多意見都只是提到再婚就不用給,又沒有明確說明兒子要不要給...現在她真的好煩惱呢.. 如果要的給話,是不是又要打官司找律師??要做點什麼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