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的專業物業管理已有近50年的歷史,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當時的港英政府面對龐大的人口壓力,展開了“十年建屋計劃”,投放大量資源興建公共房屋,但是大多數市民仍然以木屋區為家。 這些木屋區在保安、環境衛生等各方面都很不理想,更談不上專業管理。 當時絕大多數的專業房屋經理均在房屋署任職,除個別大型私人屋苑外,一般私人樓宇物業只有看守員(俗稱“看更”),負責保安甚至清潔等工作。 回想當初入行時,市民生活條件不高,有“看更”,就算相當高尚了。 絕大多數市民對物業管理的認知及認受性相當缺乏及狹隘,所謂的管理,也只限於公眾地方的保安及一般維修與清潔。
20世紀40~50年代二次世界大戰後,本港人口激增,當時政府主力監控市政環境衛生,例如清洗街道、滅鼠,“倒夜香”(即上門收集糞便)等公眾衛生服務,一般保安則由警隊負責,而部分私人物業的商戶及住戶只能自費僱用“更練”或護衛社作為民間自衛。 其它平民百姓居住及環境問題只能自求多福。 這期間,根本談不上物業管理。及至1948年香港房屋協會成立,此非牟利機構主要為有需要人士解決住屋問題,即使如此,政府仍未於政策及行政上為當時劇增的人口解決突增的住屋問題。 1953年聖誕前夕,石硤尾寮屋大火,造成5萬多人無家可歸,政府決意興建7層出租大廈徙置災民。 自第一座公營房屋1954年在石硤尾落成開始,房屋管理開始由英國引入香港,隨著廉租屋相繼落成,房屋署的職責除了為合資格人士編配公屋及收租,亦肩負屋村管理的工作。直至1973年,政府按房屋條例重組房屋委員會,統籌房屋及徙置事務,更確立屋村管理為其中一大項目。 房屋署作為房屋委員會的執行部門,負責按法例、租約及政策執行屋村管理。 除公營房屋及寮屋外,50及60年代私人興建的大廈也為市民提供居所,但當時仍未有專業物業管理,因此私人物業普遍出現“多重分租”、“前鋪後居”或興建閣樓及天台屋的情況,治安、衛生及維修等問題居民只能自行解決,由此衍生了物業管理的需求。 60年代尾美孚新村等大型私人屋村落成,開發商成立具規模及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系統的護衛、清潔、保養維修及管理服務,並與業主簽訂公契作為私人物業管理的權力來源。 但除部分大型屋苑外,其它一般私人多層式物業,部分只有大廈入口設看更,所收的管理費用以支付清潔及簡單維修費用。 一般居民對物業管理重要性的認知仍有不足,專業物業管理在私人物業中並不普遍。至七八十年代,香港人口急劇增加,港英政府的“十年建屋計劃”不能滿足市民對居住的需求,在這潛力極大的商機下,一些發展商也積極投資於房地產,中大型私人物業發展項目相繼激增。 政府一方面樂意見到私人資金投於房地產市場,但另一方面又擔心缺乏管理的私人物業往往會產生嚴重問題,有鑑於此,政府在批出土地契約時,同時要求發展商承諾日後的管理,由此催生了私人物業管理專業。 另一方面,政府也在1970年制定《第344章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鼓勵居民自行成立法定組織,負責管理自己的物業,自此市民對專業物業管理的認識及要求日漸提升,專業物業管理在私人物業的市場開拓上跨進了一大步。
除上述措施外,政府也加強立法規管私人物業的安全,例如新建樓宇皆需符合建築物條例、消防條例、供水及供電等的要求,對舊有物業也加以跟進規管。 此時香港專業物業管理業已具雛型。 踏入80年代,市民生活環境改善,對物業管理的認知及認同大幅增加,同時政府不斷修訂法例及大廈公契內容指引,例如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規管保安工作人員及保安公司、私家路泊車規例等。 除立法強制外,也以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等各種措施,鼓勵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改善大廈維修及安全,民政事務署則協助業主籌組法團,設立“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及“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以供諮詢,至此確立物業管理專業性。
在教育發展方面,政府更於大專院校設置兼讀課程,予私人物管從業人員進修以考取專業資格。 2000年成立房屋經理註冊管理局,使專業化物業管理更推前一步。
另一方面,本港的私人物業管理公司早於1990年已成立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為行業自律監管、持續改善等作出貢獻,同時作為政府及民間與行業之間的橋樑,務求業主自治與專業管理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