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基本上曾經破產人士,不論已脫離破產期否,都是無可能獲銀行發出信用卡的。除非你的生活環境大有改善,有物業或大額定期存款在銀行則或者有機會!因為你的壞帳和破產紀錄已經紀錄在信貸資料庫內,別說信用卡,就算是普通銀行戶口也難開立!我的破產令在2003年已解除,我現在有正當職業和固定收入,我的太太在銀行有六位數字的存款,她想申請一張附屬卡給我,銀行也斷然拒絕,所以我現在已絕了申請信用卡的念頭!
至於你說破產期內你無還錢給銀行,那你破產期內,還債的決定權在破產管理主任身上,他有否代你償債給銀行或其他債主,理論上你是無法知道和控制的。你和破產管理主任衷心合作就已盡了破產者的責任,債權人能否收回欠債與你無關。
而老闆無人工加就更加不用勞氣,反正加添的薪金還不是全數上繳破產管理處,你又豈能享受得到分毫呢?
至於律師講過就算破產期後都有權追你數。我就不明白了,律師是在那種情況下跟你說這番話呢?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令解除後破產前的所有債務都已一筆勾銷,債權人再無追討的理據。為何律師會這樣說呢?依我所見銀行不會批核信用卡給你,亦不會向你追討你破產前的舊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