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8歲.月入10000.於2007年11月係工作時,由車上跳下,導致左腳十字韌帶撕裂,需要接受手術.2008年4月手術後一直物理治療及覆診.2008年9月放完工傷假期後侯辭去工作,因左腳未能承受
2008年11月3日到醫院覆診都有向醫生提及左腳經常腫及痛,醫生提議抽血化驗.2008年11月6日判傷
一星期後收到勞工處主任電話,確定寄信地址,我多口問主任知唔知判幾多%,主任回覆竟然係2%,我真係唔敢相信.主任話,如果收信後不滿意可上訴.
講真,我真係好無助,無論係物理治療師定係醫生,都會話最多好8-9成,唔會100%好似以前咁,不過我唔信會得2%,本身我讀書唔多,做既都係搬運,倉,全部都係要用勞力換,我隻腳成日都痛,我都唔知做d咩好~
我想問,有冇人可以幫下我,到底我咁既case係咪真係得2%咁少,我上訴係咪正確呀~
感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