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承! 兄您好:
首先先確認是否具有國民年金保險的資格
1.未滿65歲
2.已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
3.若曾是軍人或公教人員,但未曾請過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保給付者!!
4.目前非勞農軍公教保險者!
若為以上情況者即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被保人身份即可請領!
所以您所提供的資料可以肯定的就是國保的被保人身份!
就您所述的所有情況, 文清分析出
1.令堂有關的兩種給付項目!
2.您本身勞保的家屬死亡給付三個月!
針對令堂接著您的問題分兩段處理!
1.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2.請領國保的遺屬年金給付
1.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可以將所有文件齊備後,不需繳交二個月的國保費764*2=1,328元,於核定下來後會由五個月的喪葬給付內扣除此月保費1,328元!
請請齊備下列文件
a.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蓋妥印章)
一定要附上存摺的影本(需有姓名及帳號)
表格請至下載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4267
b.死亡證明書
c.除戶証明
需記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d.支付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e.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
此部份必需為符合資格請領人之一才可以
例父親死亡,支付者需為配偶or子女其中之一
若急欲申請,請先跟殯葬業者索取相關的費用証明即可。
主要有記載請領人及死亡者的相關資料即可!!
備齊文件可以馬上寄出不需等待十二月底的繳款單來即可寄出!
請將所有的資料寄至:
10056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收。
2.請領國保的遺屬年金給付
於請領完喪葬給付同時,可以先瞭解是否有符合請領遺屬年金資格的家屬,若有符合可以一併送出申請!
大致先瞭解是否亡者的配偶(即令尊)是否己年滿55歲,子女滿23歲了沒?若是有此些條件家屬可以請領,請詳細查看請領資格,提醒您若暫時不符合,資格仍為保留,俟符合資格後再提出請領即可!!
例配偶(令尊)現在為51歲,雖不符合資格,俟四年後滿55歲即可提出申請。
請詳看文清整理之遺屬年金給付及分析
http://tw.myblog.yahoo.com/wenhn-insurance/article?mid=21
文清總結
1.可先立即請殯葬業者開立完收據等証明,並至戶政機關辦理完除戶,取得除戶証戶後,不需等待十二月即可送出申請!
2.若符合遺屬年金請領資格可以一併申請!
3.可問一下當地里長詢問當地是否有市民保險之類可以申請!
4.查一下其投保那些商業保險,連絡好業務人員過去辦理,先瞭解後一併申請除戶証明看幾份,省得多跑一趟!!
5.若資產有過千萬需留意繼承的問題!先試算一下!
接著針對您的部份
您說您已上班二星期,即代表您已為勞保被保人,即可向勞保局請領三個月的家屬死亡給付。
請跟您們公司的人事單位索取相關的申請表格即可!
這部份不再多述,若請領時遇到困難,或公司未幫您加勞保請再提出討論。
文清的各種保險經驗分享........
文清的保險札記...
http://tw.myblog.yahoo.com/wenhn-lin
2008-11-18 00:43:39 補充:
可能我的回答讓您誤解了....
我不是最後一句話就說明了
4.目前非勞農軍公教保險者!
所以您所提供的資料可以肯定的就是國保的被保人身份!
第二個部份可能寫得太簡易造成您的誤解了...
已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者現在也可以加入....
所以您再仔細看我的回答就是針對令堂的情況分析啊
可能我太詳細的寫明造成您的誤解了
請再仔細看一次我每句話即可得知前後文的意思...
我回答這篇花了我廿分驗証前後文的通暢及意思...
2008-11-18 00:45:07 補充:
因您一再強調未加勞保, 所以即肯定是國保身份...
若有不明白任何一句話之處請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