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年每次有人向學生會幹事提出希望他們向校方反映「解除髮禁容許使用頭髮造型產品女生無需紮辮子、取消運動鞋顏色限制、穿靴上學,等議題時」學生會亦認為作為學生 ,一切應有權利巳經被學校的校規奪去;因為入得學校就等於自動同意遵守校規,學校無需咨詢學生意見。即使「教育署」及「法律條文」並無明文規定學生髮式,亦可以用來校規鎮壓學生。
家長亦覺得作為學生為了尊師重道不論校規是否合理亦必須完全遵守,遊走灰色地帶亦是另一種叛逆,提出修改校規是【大逆不道】的行為所以家長會亦只是【橡皮圖章】。
或者髮式、打扮、不淮乘坐升降機對學校而言除了訓練紀律和操守 亦有另一種【象徵意義】─權力。
有關儀容、服式的校規就像一扇門,今天爭取開放髮式、明天是不穿校服、後天可能是取消功課。
髮式、儀容不是一種個人自由及喜好嗎?學生的髮式會破壞學校形象嗎?任何顏色運動鞋亦是運動鞋,穿靴外觀比穿鞋醜陋嗎?學生乘坐升降機老師就會失去威嚴嗎?
為什麼香港的學生仍然停留在家長式管治那種【逆來順受】的思想?
其實校規有如校方與學生的合約,基於合約法(contact law)合約條文的內容必須相方同意,學生是有權採取法律用動控告學校 ;除了合約法(contact law)亦可以用違反人權控告學校。為什麼學校總覺得訂立校規時並無咨詢【學生會】及【家長】的意見、投票、因為大家認為入得學校就等於自動同意遵守校規?
若果容許「學生會」或「家長會」提出修改校規老師威嚴就會消失?
為什麼大家有這種想法?
更新1:
問題針對的是大家的思想,非法律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