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要求18萬賠償費(含住院部分+看護費用,出院後在家看護一天1600)給他們.
可是以我們經濟能力根本不可能,我們身無恆產、老公是開計程車(最近生意非常不好)、而我因為身體不好無法外出工作(長期頭暈)所以在家休息並帶小孩、住的家還是跟娘家一起住(房子租的,支出是大家平均分攤)、有時連健保還遲繳因為沒錢繳、計程車也不是我們的還要付車貸、、、、種種的經濟因素我們真得付不出來(一個月收入約3萬多左右、最近生意差15天才賺1萬)。
我們跟對方說我們只能負擔在醫院部分的醫療+在醫院部分的看護份用=約3~4萬元(這部分我們都還要分期給他了及跟朋友借了,也不知借不借的到、、、分期也還不知能分幾期給他們)
但對方堅持18萬。
有去調解委員會,但還是沒調解成功,調解委員是站在他那邊的(我們懷疑他們是認識的,因為調解委員一開口就完全為幫他們說話,再來那位婆婆在我們地方非常有錢有勢、之前言談間還錢勢壓我們)
所以沒有調解成功。
對方說只能走法院了。
我想請問上法院、、我們身無分文要如何?
若法官判賠、、、大概會判賠多少?
小朋友會有刑事責任嗎?
更新1:
對方有說可讓我們分期1個月給她4500。問題是我們連1千多的健保費都繳不起、生病也不敢上大醫院、哪敢答應1個月給他4500呢?
更新2:
我有詢問法院的法律諮詢、、、他的回答是要等法官判賠很籠統的回答。
更新3:
談不攏後今天他有請警察來我家...警察要了我兒子與老公的身分證號碼與出生年月日(警察說因為對方備案了所以我們一定要給資料...是這樣嗎?) 說之後會再請我們警局作筆錄. 我想問的是~警察直接跟我們要資料對了? 我們一定要去警局做筆錄嗎? 她說因為我們沒誠意.....我們從事發當天就立即去醫院看她了~去了2次,之後再去她就出院了,後來還有去她家看過他2次...也有向他說明醫院醫藥費+住院時的看護費我們願意付...若再多我們經濟也無法付出....................或許達不到他的要求就是沒誠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