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被偷走,警方辦事能力高,巳替我找回我的失車,但....

2008-11-13 8:47 am
我的車被偷走,警方很快找回我的失車,及捉到偷車賊,但我的揾食車巳在警署中扣押,到現在還未退回給我,我曾經聯絡有關警員,他說要等律政師指示,到現在巳有三個月,請問有什麽途徑可快些取回?

回答 (2)

2008-11-15 1:44 am
✔ 最佳答案
你架車而家係一單刑事案件中嘅重要証物. 在法庭審結單案前, 任何人都唔可以將架車俾番你, 否則就係妨礙司法公正. 你要等到(1) 法庭審結單案, 或(2)律政司决定唔起訴個偷車賊, 你先可以攞番架車.
你寫信俾律政司都無用. 你自己亦係單案嘅証人, 告唔告個偷車賊或者幾時排期上庭, 唔到你話事.
一般偷車案由排期到審訊需時約5個月. 等吓啦!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11-13 5:17 pm
可親自前往律政司辦公室查詢, 並同時遞交文件比律政司, 表示該被偷的車是你謀生工具, 已扣押了三個多月, 幾個月來都無收入, 生活費全無, 已陷入拮据環境, 請律政司辦公室從速處理, 該被偷去而已尋回的失車檔案. 文件請用紅筆在右上角處, 寫上 [緊急處理文件].以方便律政司辦公室職員處理文件時留意.
律政司辦公室地址: 香港夏愨道 18 號, 海富中心 24 樓.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3: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13000051KK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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