乜都唔講得啦! 小心犯法!!

2008-11-12 7:40 pm
【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人公然呼籲他人讓自己非禮或性交,無論事主是否成年、雙方是否同意,均已屬違法。

律師﹕有違公眾道德

他解釋,由於法例背後的理念認為16歲以下未成年人士「未懂性」,沒有能力保障自己,即使他們同意讓人非禮或性交,法理上仍不能視為同意,以保障他們免被他人利用,若雙方有實質行動,發起人更會面對非禮或強姦罪名。

陸偉雄又指出,即使雙方均為成年人,而且同意性交,但雙方的協議在某程度上已違反了公眾道德,法律亦不能容許社會鼓吹這些風氣,故同樣被視為犯法,有可能被控以有違公德罪。他續指出,任何人士透過互聯網作以上呼籲,即使沒有付諸行動、只屬開玩笑性質,亦屬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故他奉勸公眾不應在網上發布有關言論。

問題: 任何關於性方面既言論都唔可以討論!?

回答 (2)

2008-11-19 1:10 am
✔ 最佳答案
嘩~咁樣好有問題喎!如果明知對方未夠18歲而呼籲或建議佢性交就話喺法律上要付番d責任啫,但係如果對方係成年人,建議吓都唔得?最終決定權都係個當事人啫,俾吓意見都唔得,仲有皇法嘅?
2008-11-13 1:00 am
這個是不是法庭新聞那單
『無業男網上徵少女隔衫摸』中明報加插專訊?
小生看東方只有案情內容沒有這段專訊~


這篇稿是配合這單新聞的場合
提供法律意見與解釋『有違公眾道德』的視點吧?
這事件中明顯出現確鑿的犯罪動機
在於『公然呼籲他人』這點之上
至於性方面既言論
除非蓄意或含有違反法律的場合外
都應該是自由探討的

收錄日期: 2021-04-30 11:59: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12000051KK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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