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由於我這個外邦人的答案內容太長,不好放進意見欄,所以只好塞進答案欄了....在這裡首先我要說聲抱歉!再來我要強調一件事:一切答案都只是我個人的假設,至於真相只有「神知道」。
一、假如「同性戀是基因問題,而基因是上帝創造的」
萬一這個假設成立的話....
那麼,上帝不只創造了同性戀,事實上還有暴力、戰爭、罪惡、貪婪、饑荒、疾病、殘障、瘟疫、害蟲、病毒。
當然基督徒會把矛頭指向撒旦,將一切的惡都歸咎於撒旦造的....但以聖經來看,連撒旦本身也是上帝造的,所以根本源頭還是來自於上帝。
因為「一切都是神的旨意」。
這下怎麼解套呢?很簡單!基督徒有「無敵公式」!
假如套用「神是絕對的」這套公式,那麼「神就不是善惡的」。因為「善惡」一旦跟「絕對」放在一起較量之後根本就不算甚麼東西了。
所謂「絕對」的定義就是「神愛怎樣就怎樣,而且無論神怎樣都是對的」。換句話說,不管神賦予你美貌或醜陋、健康或疾病、聰明或愚笨、富有或貧窮、甚至於讓你從異性戀變成同性戀、從基督徒變成異教徒....反正無論怎樣神的安排永遠都是對的!
既然神已經超越善惡的標準了,而且神也不喜歡人類分別善惡,那麼你今天的一切質疑就沒有意義了。因為「善惡」只不過是你們人類自己的偏好與設定,所以善惡的標準是隨時可變的。
最簡單的例子:古代殺掉窮凶極惡的重刑犯叫做「懲奸除惡」、「保障善良百姓安居樂業」,但到了現代卻叫做「不人道」?「應該全力廢除死刑」?
同理,以前燒死異端或異教徒也叫做「彰顯神的公義」,到了現代卻叫做「違法」、「不人道」。
這,就是人類的善惡標準,變來變去。
所以....搞不好哪天同性戀變成全世界公認的行為,我們也不需要覺得太意外。因為人類的標準會變。
相較於隨著時代標準變來變去、簡直像是牆頭草的「善惡」,「絕對」才是神的本質,是永遠不變的。所以善惡跟絕對放在一起簡直就不算甚麼。
由以上結果依此類推....不管你是不是同性戀,反正站在神的面前你就「不是東西」,根本沒資格質疑祂的旨意~~
二、「假如同性戀不是基因問題,而是人類濫用自由意志的產物」
萬一這個假設成立,那麼答案更簡單了:
1.自由意志是神應許的,沒錯!
2.至於同性戀是出自於人類自由意志所產生的行為,也沒錯!
3.同性戀的行為是令神所不悅的。
所以結論是:人類自己愛濫用自由意志拒絕神的旨意,做壞事不知悔改,千錯萬錯都是人類自己的錯,被毀滅只不過純屬活該。
至於神....神是絕對的,神不是善惡的,所以神沒有錯。
以上可通稱基督教的無敵公式應用案例。一般人到這裡應該都被基督教的鐵拳給KO了才對。
但是還沒完....面對僥倖存活者,這時候基督徒還有另一套無敵公式:
神放任撒旦為惡、漠視發生在地球上一切災難,都是上帝對人類信仰的考驗,神愛世人,信我者得永生。
但是詭異的地方在於:基督教認為,神是絕對的、神是全知全能的。
你不能試探神,神卻能大大試探你。
簡單來說:
1.神還沒創造撒旦的時候,早該已經知道撒旦未來會大大背叛祂。
2.神還沒創造亞當夏娃的時候,早該已經知道亞當夏娃未來會被撒旦引誘。
3.神甚至都提早將地獄造好了,老早等著撒旦跟人類做蠢事。
4.甚至當末日來臨,多少人得救、多少人墮落,神都已經早知道!
那麼這個試煉說穿了其實沒甚麼意義,這一切對神來說都是「早知道結局的獨腳戲」。
除非,神的絕對有「例外」,否則試煉是沒有意義的,神只是眼睜睜看著一切的「早知道」發生罷了。
絕對是沒有例外的,有例外就不叫做絕對的神了。
2008-11-12 19:08:00 補充:
看報告?我們是專家嗎?
在過去,一般門外漢是看不到報告的,裡頭寫滿了密密麻麻的外文跟專業術語,任誰看了都不懂。
到了現代,慶幸網路資訊發達多了。
同性戀的起源:天生抑或後天
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_v1/jsp/a0000071.jsp
至於同性戀基因後來也被科學家反駁了,認為是謠言,基因影響同性戀就跟生理、心理、家庭、童年遭遇的可能性一樣,簡言之基因只不過是其中一項可能的因素,而非決定性的因素。
2008-11-12 19:24:27 補充:
看完這題,我覺得就算號稱世界上最講愛的基督徒,也不見得真心關懷同性戀的死活,冷嘲熱諷者畢竟比包容者多。
【同性戀是一種高層才有的一種高尚行為】
舉例說,像張國榮就是了....
有此一說,最完美的男人就像女人,剛柔並濟,強壯、勇敢、細心且心智成熟。
至於一般男人,強壯有之,但纖細不足;理性有之,但缺乏母性;勇敢有之,但不夠細心。像我就是了,土匪無賴一個。
2008-11-12 19:26:45 補充:
同性戀在社會上往往具有更高的才華與事業成就,大概是一種來自於上帝的補償吧?就是那種「關一扇窗,開另一扇窗」的說法。
聽起來好像是好現象?但世事無絕對,很爛的同性戀倒也不是沒有。
以感情來說,正常男女尋覓真愛已經夠刁難了,同性戀尋覓真感情簡直比正常男女困難許多倍,所以抱著遺憾孤老終身的更多,跳樓了此殘生如「張」者亦有之。
2008-11-13 12:25:02 補充:
請問你高不高尚?
2008-11-13 16:43:41 補充:
真巧!我也不高尚。
正因為我是個粗人,常犯錯,所以看不出那句話有甚麼端倪也是很合理的。
之所以引用版主那句話,最主要目的也只是為了接續我後面那句「舉例說,像張國榮就是了....」。
至於我個人並不欣賞張先生,不過他很有名氣、地位與才華,稱他同性戀裡的高層應該算是還OK吧?
2008-11-13 16:43:50 補充:
話題扯遠了....由版主對基因導致同性戀的看法,可以一窺他應該是個不求甚解的人,缺乏證據就跳過去然後再含糊表達出來,所以發言會有點離譜也很正常。
至於崇拜名牌或崇拜高層的心態,我想這可能不是一個好基督徒應該有的心態,正常來說,基督徒只崇拜神。他應該只是希望藉此爭取更多人認同同性戀的權益吧?
做人到底應該崇拜甚麼,那是他個人自己的心態了。我不明白的是,別人的私生活關你我甚麼事啊?世界上思想有問題的人何止千萬,我不懂你幹嘛這麼在意他一個人的問題?
2008-11-13 19:51:00 補充:
風滿樓:
抱歉打岔一下,我從以前就想請教你一個問題了....請問你是基督教徒嗎?
2008-11-14 10:40:44 補充:
那我大概明白了,謝謝。
2008-11-15 09:46:28 補充:
澄清一下,我沒有稱呼基督教為「魔教」、「邪教」、「拜邪靈」或「走火入魔」任何相關字眼。
我只是跟基督教慈場不合,或無法認同某些基督徒的行為罷了。但我相信有上帝,也敬佩耶穌,所以我個人反而比較認同現代天主教。
假如我的發言被人誤會扭曲或斷章取義,對此我也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