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果金資格

2008-11-11 10:36 am
生果金合資格的申請者,在申請之日,是否要在香港境內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回答 (2)

2008-11-13 7:40 am
✔ 最佳答案
不只6個月,過去一年要在境內不少於309日。

根據社會福利署資料:
公共福利金計劃 (生果金) 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資格領取津貼:

a)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b) 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2008-11-15 10:54 am
除了在港居住日期外,亦會有資產審查。

1. 65歲 - 69歲申請人有資產及入息審查,如沒有修改,個人資產不
能超過$1,69,000 。

2. 70歲或以上人士,不需要經過資產審查,即是李嘉誠都可以申領

詳情可進入社會福利署網站看看 :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ssallowance/

社署網站不是叫生果金,正名是「普通高齡津貼」及「高額高齡津貼」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14: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11000051KK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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