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問題---新租約

2008-11-11 12:54 am
我是租客, 租約2009年4月到期(生約, 兩個月通知), 業主要求現在簽一份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的新租約(同樣是生約, 兩個月通知). 假如我在2009年1月通知終止租約, 但又有新租約束縛, 會有問題嗎?
更新1:

是啊, 但業主要脅一系馬上簽一份新約, 一系就要我兩個月後搬, 但我預算2009年2月後才考慮搬. 怎麼辦呢??

回答 (2)

2008-11-11 1:00 am
✔ 最佳答案
照你講法就無問題.

點解要係宜家簽新租約呢?
宜家樓價and 租金下跌緊, 你遲d 簽可以減租金, 如果宜家簽左就無...

既然你都有打算終止租約, 更加唔需要簽定一份新啦.
參考: 自己.....
2008-11-12 7:45 am
咁你搬啦!搬好來過年!現金租金下滑了,不怕租不到樓。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31: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10000051KK0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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