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重點要留意:
1.) 該交通意外與阿婆併發症死因會不會是太難以估計(TOO ROMOTE FROM THE ACCIDENT);
2.)該併發症死因是不是能夠預見(IS THE DEATH FORESEEABLE);
3.) 你朋友在意見時有沒有違反交通條例;
4.) 撞到人,你朋友己算是不小心駕駛,都係犯左法,會被罰款;
如果該意外能證實並非阿婆死亡的直接原因,你朋友便不會被起訴撞死阿婆的罪,即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或不會算是撞死阿婆。第1、2點中說出了重點部分,如果無人能估計及預見到一個人會因為意外發生以使人死亡就不算是有直接使其死者死亡,(case law 中有一婦人因宗教理由拒絕接受輸血結果死了,她的死因不是太過難以估計了嗎?)雖然不知道是甚麼併發症,但你朋友應該不算是撞死阿婆,不過就應該會被判不小心駕駛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