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公契 VS 業主立案法團

2008-11-08 11:46 am
如大廈公契沒有列明 不可飼養貓狗, 但業主立案法團則列明不可飼養, 有沒有法律約束力 ? 那我可飼養嗎 ? 以 那一個為依據 ?
更新1:

to : Joechank 首先多謝你的資料, 你提及的案例, 我也有看過, 那是大概一個月前, 發生在美孚新村, 但我不知道是否相同, 因為那好像是管業處發出的住戶守則禁止養狗, 法官裁定管業處發出的住戶守則不能凌駕大廈公契, 但我不知道是否跟業主立案法團有關, 這就是我關心的問題. 無論如何, 謝謝你的資料. BB

回答 (3)

2008-11-09 6:19 am
✔ 最佳答案
1. 法團沒有更改公契的權力,改公契要100%業主的同意再,再由律師改契,實際不可能
2. 香港沿用英國的普通法,根據剩餘權力法則,法律沒有限制的,人民即享有該等自由,根據此一原則,法例及公契沒有限制的,居民就可以養猫狗
3. 土地審裁處有案例,某屋苑的大廈公契沒有限制養狗,但公契例明管理人有權制定住客守則,此處的管理人即法團,法團在住客守則中禁止養狗,有業主向土審告法團,結果法團輸官司,法官認為公契沒有禁止的,法團不能禁止
4. 這單官司是今年的事,我在新聞中看到,你自己查一查吧,把案例交給法團,他們自會知理虧
5. 本人是非常討厭居民在密集的大廈養狗的,不過法律是否容許又是另一回事

2008-11-09 23:17:32 補充:
6. 美孚新村是有法團的,管理處只是執行法團的決定,在有法團的情況下,法團是大廈的管理人,管理公司是執行機構,如果沒有法團,管理公司是管理人,因他有自主權,法團或管理公司作為管理人的身份相同
2008-11-08 9:45 pm
主要是大廈公契,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好似我條邨咁,公契寫明外牆屬公家的,不可作私人用途,不過法團開會,經超過8成業主投票贊成後,便可以在客廳外牆裝曬衫架曬衫(本來的曬衫位在廚房與廁所交界的天井位)。所以業主法團是有權改公契的,只要公開投票之後。
2008-11-08 11:59 am
大廈公契與業主立案法團同樣有法定權力,但大廈公契之權力較高。
你當然不能飼養。大廈公契雖然沒有列明 不可飼養貓狗,但亦沒有列明可飼養貓狗。因此就要參考多層大廈管理條例,其實業主立案法團都是參考有關條例才列明 不可飼養貓狗。如果定要飼養貓狗,相信只能搬到村屋居住。


收錄日期: 2021-04-17 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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