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女朋友十幾年前欠下卡數

2008-11-08 7:48 am
是她老公用左,佢後來同佢分開左,帶住對仔女,無理到卡數,最近因申請另一間銀行服務,有收數佬打比佢話佢欠好多錢,成十萬蚊,佢揾得好少錢又要養仔女,請問佢條數巳經過左十五年是否仍要還,而錢的數目是收數佬講,並無實証,應如何是好?佢要佢傳真資料到佢公司.

回答 (2)

2008-11-17 1:23 am
✔ 最佳答案
一般黎講信用卡只可以追
1.卡主本人
2.擔保人

十五年仍然係要還
因為當初你拎卡果時填份表格已經係合約
同埋銀行實會keep住你紀錄
要實証實俾到你

錢的數目你可以打去銀行問, 但唔提議你做
你直接上去海運中心果度check返自己個信貸評分睇返自己欠款數
約莫要$200 左右

傳真資料就唔好la
Fax 左過去肯定有收數佬上門

報失除外, 銀行基本上唔會埋張卡點用
話老公用左都係o甘話

如有查詢 可電陳生
6682 7962

2008-11-16 17:43:11 補充:
補充:

《時效條例》約束,只代表債主不能透過法庭追討
但唔代表佢唔可以用其他"""合法"""途徑追收

根據香港銀行公會《銀行營運守則》,認可機構追討債項時,應規定收數公司不可採取騷擾性,或不正當的收數手段。市民如對銀行手法有任何不滿,可向金融管理局作書面投訴。
查詢電話:2878 8222
查詢傳真:2878 2010
2008-11-17 2:39 am
多謝 Wind 網友的指正,是我誤解了「時效條例」的意思!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8: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07000051KK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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