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醫生後不要藥是否一定要付錢? 法律問題

2008-11-08 1:08 am
去看醫生後, 取藥付款是當然的, 不過當日因沒有足夠現金, 診所又不收EPS同CARD, 所以要我去攞$再付款, 但是取了款又不夠時間回去(因為我趕返工), 咁我放左工又唔記得去攞, 之後2日又要返晚學無去, 於是佢地打電話來叫我返去被$, 如果唔係就報警 ~

回答 (2)

2008-11-08 9:28 am
✔ 最佳答案
你睇完醫生, 即係已接受佢嘅服務, 咁你就要俾錢. 如果唔係, 佢可以報警, 而警方可以以:
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C條 - 不付款而離去:

任何人明知須為任何已供應的貨品或已提供的服務即場付款, 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 而不誠實地離去, 並無如所須般或被預期般付款, 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款項, 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3年。


快 d 去俾番錢啦! 否則有可能留案底!!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11-08 1:15 am
錢就一定要比啦,你看得醫生,就姐係接受拒既服務,藥就係另一回事啦
仲有人地都係叫你去比番錢,唔係先報警姐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46: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07000051KK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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