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 vs 國家總理

2008-11-07 7:58 pm
我想問呢兩個人o係職責上、權力上有乜分別?

回答 (1)

2008-11-07 8:38 pm
✔ 最佳答案
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職責上、權力上分別
國家主席代表國家, 國務院總理代表政府, 領導國務院, 國家行政執行機關
國家主席任免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成員,國務院總理任免部門首長。
國家主席並無實際權力,國務院總理簽署人大議案,議案才產生法律效力。
1. 國家主席職責權力
國家主席職務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虛位元首,享有最高的地位及國家的最高代表權,但不能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
權責包括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發佈動員令、授予國家勳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國事活動,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國家主席並無實際權力,其實際權力則來自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職務。
2. 國務院總理職責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首腦,國務院最高領導人,領導國務院工作,代表國務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理具有最後決策權; 總理有權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任免人選。 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任免行政人員,須由總理簽署,才具法律效力。
總理可用自己名義發布國務院令,用來頒布行政法規、任免和罷免國務院組成部門的副部長級官員、國務院內設部門的首長、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宣布和解除戒嚴等。

收錄日期: 2021-04-26 23: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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