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辭職的問題

2008-11-07 12:37 pm
提出辭職還要等公司批准是否合理?
如公司講過要下個月前三十日通知,我下個月2號才夠三十日,公司是否有權唔俾辭 或 做多一個月才可辭?

如通知期為三十日,即代通知金=三十日人工嗎?

回答 (3)

2008-11-07 6:14 pm
✔ 最佳答案
先要睇你有冇簽合約,如有簽一個月(30日計),如冇簽(七天計),如簽咗一個月要辭職,你可以30天前以書面通知辭職,如通知日期唔夠30天,可以用代通知金補夠未夠之天數.亦可以30天代通金即時辭職,公司冇權強留你或唔俾你辭職,但公司有權唔俾你以年假或假期作為代通知日數.通知金為你收入數除30天計.
2008-11-10 2:06 am
金 融 海 嘯 襲 港 下, 6-12 個月內不裁 員,
有意打工可致電 92320740 陳生
[email protected]
2008-11-07 6:29 pm
通知期為三十日,即代通知金=三十日人工 == > 對

簡單說今天11月7日提出離職,加30天通知期,要做到12月7日才能完結合約,計到12月7日的糧.

如果想早走,公司有權唔批.
如果批你早走,計糧就計到你最後走個日


收錄日期: 2021-04-19 12:53: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07000051KK0021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