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罪行上庭作証後果

2008-11-06 4:44 am
由我向警察舉報罪行,上庭作証後被告判無罪,法官說我作供有疑點。想知政府或被告會否告我呢?警方就說不會,但我不再信警察,因為警察夠話被告一定會入罪!其實上庭時我只說實話,警察口供得一頁紙,上庭時當然會詳細得多!
更新1:

有朋友話佢可以用民事告我!事實嗎?

回答 (1)

2008-11-07 12:18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例有一個好重要嘅規則 - "疑點利益歸被告". 即係 "寧縱勿枉. 你作供有疑點, 所以法官要判被告無罪. 但唔代表你作供時講大話. 好多時因時間 / 記憶力 / 環境問題, 証人作供有出入成日都會發生. 唔使太介懷. 講真, 律師為被告打官司, 都會盡力揾出証人口供嘅疑點.
政府亦唔會因此告你, 否則無人肯做証人啦! 舉報罪行係市民責任, 有無犯法經法庭裁定, 被告亦無權告你.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1: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05000051KK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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