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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籃球規則中,犯規是指與對方球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你所講的內情況,有可能造成侵人犯規
國際籃球規則中,定明球員不得以任何不正常的姿態(超出他的「圓柱體」),去阻止對方球員的前進,如
1.阻擋
2.阻撓
3.非法用手
根據國際籃球裁判吳喜松在" 國際籃球規則解釋和重點"中解釋:
近來,由於防守球員造成的非持球時的身體接觸的數量有了值得注意的增加。任何球員用手、臂、腿或身體進行的無球接觸,不應被充許,如果該接觸:
-阻止進攻球員的行進;
-妨疑球員的移動自由。
上述這種情況,非持球的非法接觸影響了進攻的連續性,並且為防守帶來明顯的利益,即屬 阻擋/阻撓 防守犯規
至於實際情況,始終都係由當場球證裁判啦! 同埋StreetBall 更加唔應該有太過多限制,以免失去街波流暢快速的意義!
吳喜松
國際籃球裁判(1987)
第16屆亞洲盃男子籃球賽裁判 (日本神戶)
第18屆亞洲盃男子籃球賽裁判 (韓國漢城)
1987年起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賽裁判
國立體育學院教研所碩士
中州技術學院兼任講師
大葉大學兼任講師
國立苗栗高商籃球隊總教練
苗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總幹事
2008-11-05 21:01:04 補充:
攻擊一方, 尤其係持球者係有主導權的, 防守方不能侵入持球者的「圓柱體」"立體空間",去阻止對方球員的前進的. 但係進攻係有"進攻路線" 的, 以先搶佔, 先發者為優先, 如你企係佢前面, 腳步沒有移動, 持球者在"不轉移進攻路線的情況下, 強行撞向你
先佔的防守位置, 便是進攻犯規- 即charging foul持球撞人了
所以你係可以企係佢前面, 不過腳步要比佢"快", 要比佢"醒", 睇下PIPEN and RODMAN
就知道, 最後提你注意:
1. 防守位置
2. 防守腳步要比持球者更快
2008-11-05 21:12:18 補充:
仲有, 如果唔係第三者睇, 又點知邊個佔先機呢? 好似足球攔截一樣, 個去勢差咪foul 囉 ! 球例寫就寫左, 都係要由當場球證裁判, 或者睇" replay"
2008-11-07 02:29:16 補充:
如果你成功拍走佢個波, 動作幅度又唔大, 造成好似係佢控球不穩, 同埋球證覺得佢完全無意圖改變上籃路線去避開"你"呢個障礙物的話, 便是進攻犯規- 即charging foul持球撞人....
Otherwise, 無波喺手的你由於非法接觸, 而影響了進攻的連續性,並且為防守帶來明顯的利益,即屬 阻擋/阻撓/打手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