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生理上的特點,男性陰莖須勃起,才可以插入女性陰道內與女性性交,所以通常意義上的強姦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經許可的情況下強行同女子發生性行為。
廣義上,不論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發生的任何形式的性行為,都屬於強姦。
由於各國國情的不同,一些國家認為,只需要滿足「強行進行性接觸」這一定義,即構成強姦;另一些國家則只承認「強迫對方發生陰道性行為」才是強奸,一般的性接觸或**不算強奸;還有一些國家只承認男子強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屬於強姦。
強姦的方式、強姦的場所或強姦者和受害者的關係,強姦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輪姦:又稱為集體強姦,是指複數的男性強姦一名或多名女性、複數的女性強姦一名或多名男性、複數的同性強姦一名或多名同性的事情,輪流向受害者進行的侵犯性發泄行為,使受害者受到嚴重的生理及心理創傷。
虐奸:指在性侵犯的同時對受害者進行虐待的強姦行為。
約會強姦: 在社交場合發生的強姦。一般指年輕女性被男朋友或其他認識的人在約會場合強姦。
監獄強姦: 指受害者在監獄中被其他犯人或監獄工作人員強姦的事件。
婚內強姦: 強迫自己的配偶發生性關係的強姦行為。
戰爭強姦: 在戰爭中發生的強姦。歷史上,女性經常成為戰爭中的「戰利品」。在抗日戰爭中,數以十萬計的中國婦女被日本軍隊強姦。歷史學家安東尼·比弗在其新書《柏林在1945年陷落》中稱,蘇聯紅軍士兵曾在二戰後佔領的東歐地區強姦了兩百萬名德國婦女和數千名前蘇聯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