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淡金路四段確實是單向2車道雙向4車道,且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的標示,你的罰單很不合理,先打電話到開單單位,若不願撤消罰單,就只有申訴一途!
罰單有註明違規地點及違規法條,相互矛盾,所以你的申訴100%成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法條很多,只有一個重點:你沒有行駛在快車道~
2008-11-07 08:58:00 補充:
開單單位是派出所,那出錯的機率更高,因為一般員警對交通法規不如交通警察來的清楚!
(交通警察左側手臂有一類似斑馬斜紋的標誌,一般員警沒有)
其它人回答你不清楚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找到開單員警,請他自行撤消罰單,比較重要,才不需要到申訴階段,不然直接找主管比較快,請真的申訴很浪費時間!